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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区城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工作实施方案》施行
烟台日报 杨春娜 / 时间:2023-12-28 09:29:59

烟台日报12月27日讯:近日,市城管局联合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工信局再次印发《烟台市区城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5月31日。

城市非居民计划用水管理是城市节水工作的基础内容,近年来,市城管局不断强化市区统筹、区市联动工作机制,针对市区范围内城市计划用水管理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覆盖率不高等工作状况,通过召开推进会议、组织现场座谈等形式,积极指导区市城市节水主管部门相继下达用水计划,目前全市14个区市计划用水覆盖率达100%,形成城市计划用水全覆盖的新工作格局。为深入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十六字治水方针,市城管局结合前期城市节水工作开展实际,对《烟台市区非居民用户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进行了调整,牵头起草并组织印发了《烟台市区城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工作实施方案》。

工作人员介绍,新版《实施方案》分别对适用对象及要求、主要依据、用水定额(计划)指标核定、用水定额(计划)指标调整、超定额(计划)水费收取方面做出调整。主要针对新开户或用水量数据不足三年的非居民用水户,无法采用定额法或统计法进行核定的,《实施方案》中规定由非居民用水户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填写《城市用水计划核定表》,经城市节水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下达。此外,《用户节水水平系数评分表》的考评内容中增加了海水淡化水推广使用和推广合同节水管理作为加分项。

根据《实施方案》,市区接入并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且年用水量达到一万吨及以上的非居民用水户,均纳入城市非居民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实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实施方案》规定,非居民用水定额(计划)应当依据行业取水定额标准,结合非居民用水户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和节水管理水平核定。用水定额(计划)核定以年为周期,主要采用定额法和统计法两种方法:定额法主要适用于国家、省已发布用水定额标准,且用水结构相对稳定的非居民用水户;统计法主要适用于国家、省未发布用水定额标准,或者用水结构不稳定、不具备定额法考核条件的非居民用水户。

非居民用水户因生产经营发生较大变化或其它特殊情况,要求调整用水定额(计划)的,应持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到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用水定额(计划)调整手续。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用户近三个月实际用水量及上一年度同期用水情况,结合用水定额标准进行新计划指标核定。用户提交证明材料齐全、理由充分的,经核实予以调整用水计划指标,新指标次月开始执行。

非居民用水户应严格按照城市节水主管部门核定的用水定额(计划)用水。超定额(计划)用水的,除按计量的水量缴纳对应类别的水费外,对超定额(计划)部分还需缴纳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