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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污水资源化政策与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实践
未来新水务 / 时间:2023-10-17 12:28:34

中国水星网10月16日讯:近日,在“一泓清水入黄河”之山西省再生水产业化发展专题讲堂活动中,未来新水务专家组专家、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洪营分享了“我国污水资源化政策与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实践”。他表示,水资源有限,但可以无限循环。污水资源化利用对优化供水结构、增加水资源供给、缓解供需矛盾和减少水污染、保障水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污水资源化政策与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实践。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匮乏的国家,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特别是北京、天津、西安、深圳等城市,其缺水程度堪比以色列。为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合理规划人口、城市和产业发展”。水资源成为刚性约束。

水资源有限,但可以无限循环。污水资源化利用对优化供水结构、增加水资源供给、缓解供需矛盾和减少水污染、保障水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再生水是保障用水安全的重要手段

我国非常重视污水再生利用和再生水的利用,早在1988年国务院出台的《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就提出鼓励污水的再生利用;其后,在五年规划及节水行动计划中多次提及。2021年发布的《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更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文件,这是我国首次以污水资源化利用做为单一内容来发布的文件,标志着我国水务行业进入到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新阶段。这也为水处理行业发展和转型升级创造了新的空间和新的机遇,为水科学技术创新和学术研究拓展了新的舞台。

《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到2025年,全国地级市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京津冀地区达到35%以上”的总体目标,并配套了“1+N+M”的政策体系和实施方案,其中,“N”是N个部委,各有分工;M是指各个省市,要制定相应的污水再生利用实施方案。在“1+N+M”政策文件的推动下,未来15年将是污水再生利用的高速发展期。

此后,《“十四五”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实施方案》再次强调了我国污水再生利用的目标,对中下游的污水利用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党的二十大,提出“要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要在水资源短缺的北方实现扩绿,再生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抓手。另外,党的二十大还提出要“统筹推进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进一步扩大了再生水的应用空间。

为深入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我国开展了一系列再生水利用试点,如环境部牵头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信部牵头的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水利部牵头的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等。

再生水系统的特点与利用模式

再生水系统可以定义为非传统的供水工程,其利用模式一般可分为四种:

一是集中式利用系统,即在下游集中收集污水,建设大型污水处理厂,以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或污水为水源,进行集中处理,再将再生水通过输配管网输送到上游用户。目前我国大部分再生水利用系统采用这种模式。其水质可靠性及保障能力较高,适用于人口密集的城市和地区;但也存在管网建设工程大、输配能耗高的缺点。

二是分散式利用系统,即将一个小区或一栋楼的污水收集处理后就地回用,也叫中水利用。但实践证明,分散式利用系统因运行不易稳定、难运营、难监管等,面临较大管理挑战。

三是分布式利用系统,它介于分散式和集中式之间,即在一定区域内建设若干污水厂(再生水厂),生产的再生水就近利用。其优点是管网建设距离短,但需要考虑规模效应、用地等影响因素。

四是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系统,即在一定区域内,通过生态利用、自然储存(水银行)、输配调度等手段,将再生水用于生产、生活和生态。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的优势非常明显,一是可以促进城市水体的长效运营管理,再生水功能定位向“城市第二水源”拓展,以此提高管理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促进三水统筹治理,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协同发展从被动控制向主动利用转变;三是促进处理标准制定,破解“污水排放标准”面临的多方面制约,以用定质、以质定管,推动水环境精准治理、科学施策,实现“一地一水一策”。目前,我国正在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由生态环境部牵头,已确定首批共19个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名单。

我国再生水利用的现状与案例

我国再生水利用量自2000年以来逐步提高,到2020年,全国平均再生水利用率约为20%。水资源量越少的地区再生水利用的需求越大;人均GDP越高的区域,再生水利用量也相对越高。

北京市是推广再生水利用的典型城市,也是值得效仿借鉴的案例。按照北京市的统计口径,再生水利用率已达到60%,再生水供水量已占城市总供水量的27.6%,即北京市近1/3的供水来源于再生水。再生水成为北京市名副其实的第二水源。

北京市水资源禀赋较低,因而长期以来非常重视再生水利用,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及标准,是全国关于再生水的标准最系统、覆盖面最全的城市。如2000年出台的《北京市节约用水若干规定》鼓励再生水的使用;再生水热泵系统、安全生产、再生水用于绿地灌溉、再生水用于农业灌溉、地下再生水厂安全运行等都有相应的标准;2021年出台的《再生水利用指南》,分工业利用、空调冷却、市政杂用和景观环境四部分,做了详细规定;今年7月出台的《关于本市再生水价格有关的问题的通知》,规定再生水可以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商定价,还提出使用再生水的用户不用缴纳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这两个利好政策可以极大的推动再生水的利用。

目前,北京市再生水主要用于城市生态用水,占比92%;同时,也作为水源供给工业企业,城区9座热电厂全部利用再生水;另外,北京市经济开发区的很多高新技术企业,将再生水作为电子超纯水使用。在国际上,将再生水作为超纯水水源的仅有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以及韩国。

几点认识与再生水发展建议

再生水利用技术、经济可行,是解决缺水问题的多赢途径。大量实践证明,再生水就近可取、水量稳定、水质可控,可作为“城市第二水源”和“工业第一水源”。再生水利用效益显著、技术可行,且有政策保障和运营经验的支持。特别是在缺水地区,再生水利用早布局、早受益。

近中期要实现污水处理厂转型、升级和分质供水。未来5~10年,污水处理厂将被重新定义,从单一的治污功能向治污和供水双功能转变。污水处理厂可以通过再生水供应收取供水费,以此确保资源的持续供应;同时,还要推进多水源供水、分质供水,将再生水作为城市供水的重要水源纳入规划,合理布局建设分布式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处理和利用设施等。

中长期要建设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系统。未来10~20年,以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为导向,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城市水系统(“三水”共治)。再生水首先用于生态环境,再将生态环境水作为第二水源在城市范围内进行循环利用。供水、排水与水环境、水生态建设,要一体化规划、一体化建设和一体化运营。

建立全方位、体系化的科技支撑与服务体系。构建循环利用系统规划理论、水质净化技术体系、生态构建技术体系、长效运维技术体系、水质指标体系和再生水利用生态安全监测评价体系等,保障再生水安全、高效利用。加强政策管理与监督体系,推进水权交易,如再生水生产与储存、取用(水银行)等。(本文根据嘉宾发言内容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