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5月20日讯:据金华市水利局消息,金华市区将于6月18日起执行《金华市区节约用水奖励办法》,进一步调动全社会节水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金华市区节约用水管理工作,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一起来看具体内容↓适用范围
节水奖励适用于金华市区范围。
奖励对象
01
获得全国“水效领跑者”“浙江省节水标杆单位”“浙江省节水型单位”“浙江省节水型居民小区”“金华市节水型小区”“金华市节水型单位”称号,且已取得相关命名文件的居民小区、酒店、学校、医院(财政全额或适当补助的事业单位除外)。
02
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六个月以上的再生水回用、雨水集蓄利用等非常规水利用项目。
03
工业企业的节水奖励政策按照《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发[2021]18号)规定执行。
奖励标准
01
获得全国“水效领跑者”称号的学校、医院,奖励100万元;
02
获得“浙江省节水标杆单位”称号的居民小区、酒店、学校,奖励20万元;
03
获得“浙江省节水型单位”“浙江省节水型居民小区”称号的居民小区、酒店、学校、医院,奖励5万元;
04
获得“金华市节水型单位”“金华市节水型小区”称号的居民小区、酒店、学校、医院,奖励1万元;
05
符合节水先进项目奖励的,一次性给予项目所在单位2万元奖励。
奖励申请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单位,每年6月底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建设、水利等业务主管部门申请。
施行日期
办法自2022年6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
2018年1月,金华市被科技部、水利部列为全国四个节水型社会创新试点之一。试点全面启动以来,全市深入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思路,初步实现全程全产全民三维节水格局。
2018年以来,金华市县两级出台中水回用鼓励性等节水政策或意见30项,累计创建节水型载体3100多个,其中省级节水标杆单位58个,节水型企业284个、节水型居民小区193个、节水型灌区25个、节水型公共机构2583个、节水型教育基地9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