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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问答
国家民政部 / 时间:2019-08-19 06:00:06

  据中国政府网2019年8月17日讯 日前,经国务院同意,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各地方、各部门加强涉企违规收费治理工作提出要求。为了更好地宣传贯彻此项工作,我们采访了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此项工作的副局长廖鸿。
  问题1:请介绍一下《通知》出台的相关背景。
  答:当前国内经济稳中向好,稳中有进,但同时稳中有变,稳中有忧,加上外部环境发生明显变化,中美贸易摩擦持续不断,迫切需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创造良好条件,为企业提供更大发展空间;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违规涉企收费的治理,清除堵点和难点,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涉企收费治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及多位国务院领导同志都提出要求、作出批示,各地区、各部门也都加大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力度,连续开展涉企收费检查,取得积极成效,但一些违规涉企收费问题仍时有发生,需要进一步持续发力、精准发力。为此,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银保监会等部门研究形成了《通知》,对下一步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对建立完善涉企收费治理长效机制作出制度安排。
  问题2:请简要介绍一下《通知》的主要内容和考虑。
  答:《通知》在三个方面提出了十二条具体措施。第一条至第三条,提出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按职能和分工加大违规涉企收费查处力度。第四条至第七条,提出各部门或地方要公布要求企业接受第三方服务的事项、公布行政委托事项、公示下属单位收费事项、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提高涉企收费透明度。第八条至第十二条,提出相关部门和地方要完善举报投诉查处机制、落实经费保障要求、依法依规规范中介机构行为、建立治理成效评估机制、健全治理法律体系,建立健全违规涉企收费治理长效机制。
  问题3:《通知》对民政部门提出了哪些工作要求?
  答: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问题,是涉企收费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民政部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参与涉企收费治理的重点任务。《通知》第三条“加强随机抽查和典型案例曝光”部分,明确要求民政部要对行业协会进行随机抽查,并对抽查发现的典型案例予以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同时,民政部也要按照《通知》任务分工,结合职责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问题4:今年以来,民政部在涉企收费治理上做了哪些工作?
  答:党中央、国务院对涉企收费治理工作作出一系列部署安排以来,民政部党组高度重视,多措并举,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主要做了以下五方面工作:一是增强政治自觉,周密研究部署。多次召开传达学习动员部署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减税降费一系列重要论述,增强做好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成立了由部党组书记、部长黄树贤任组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高晓兵、詹成付任副组长的民政部减税降费工作组,切实加强对减税降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向各省级民政部门印发通知,推动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始终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二是加大排查摸底,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和梳理部机关、直属单位及直管社会组织各类涉企收费事项,对不合规、不合理的一律取消,并要求各单位通过降低收费标准等措施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负担。三是突出工作重点,规范行业协会收费。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作为整治工作重点,通过网站、报刊、微信、短信、培训、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宣讲政策;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监督;在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抽查审计、等级评估、年度检查等工作中,将涉企收费问题作为监管重点,加强日常监管;严肃查办违规收费的协会商会,对部分协会商会乱收费行为公开通报批评。四是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联合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党建外事等方面与行政机关进行分离和规范,切断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的利益链条。五是开展专项检查,狠抓督促落实。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资委等部门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和指导,推动各地将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落到实处。
  问题5:民政部下一步对涉企收费治理工作有哪些考虑和工作安排?
  答:目前,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重要进展,整体上看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日益规范,但仍存在一些重复、偏高和过度收费等问题,还有的协会商会甚至顶风违规收费,再加上乱收费问题容易回潮和反弹,需要常抓不懈、久久为功。为此,民政部将着重围绕以下几方面持续发力,保持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高压态势:一是进一步构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长效治理机制。日前,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国资委等部门,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检视了乱收费问题所在。下一步将根据调研情况,研提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构建治理协会商会乱收费的长效管理制度和措施意见。二是进一步推进脱钩改革,切断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利益链条。今年6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19〕1063号),要求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我部将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积极稳妥推开行业协会商会全面脱钩改革,从源头上解决行业协会商会依托行政权力和行政职能乱收费等问题。三是进一步加大对协会商会违规收费的查处力度。在年度检查、变更登记、换届审查、等级评估、抽查审计等日常管理中,重点关注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对强制收费、强制培训、强制入会、妨碍退会、乱发证书、借评比达标表彰收费等行为进行重点整治。继续加大对违规收费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乱收费行为实行“零容忍”,通过行政处罚、信用惩戒、责令整改、清退违规收费等多种方式依法进行查处,并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四是进一步打击非法社会组织,防止“李鬼”非法敛财。目前来看,合法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已日益规范,但一些“离岸社团”“山寨社团”仍在假冒各种行业协会商会名义向企业非法敛财,既增加了企业负担,又扰乱了合法登记行业协会商会正常发展秩序。对此,我们下一步将持续加大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打击整治力度,切实防止“李鬼”非法敛财。
  问题6: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在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问题上需要做好哪些工作?
  答: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不仅是民政部的重要任务,也是全国各级民政部门的重要任务。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持续规范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不断减轻相关企业负担,逐步营造“不敢乱收费”“不能乱收费”“不想乱收费”的政策环境和工作氛围。一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要求和批示精神,深入领会和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狠抓涉企收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引导,推动协会商会主动规范收费行为,确保不违规收费、不强制收费,努力降低收费标准和收费金额,关上“乱收费”的“旁门”,打开规范收费的“正门”;鼓励引导协会商会进一步提高服务的专业化、有效化和多样化,提升服务的“含金量”。三要加大对违规收费行为的整治和查处力度,重点查处企业反映强烈的只收费不服务、总会和分支(代表)机构多头重复收费、强制入会收取会费、借评比达标表彰“卖牌子”收费、强制会员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利用政府名义或政府委托事项乱收费等行为,对顶风违规收费的,严惩不贷。四要严格登记审查,严把登记入口关,防止相近相似行业协会商会数量过多,减少企业重复、多头缴费负担。五要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脱钩改革进度安排,全面保质按时完成脱钩改革任务。六要加大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打击整治力度,重点打击假冒各种行业协会商会向企业敛财的非法社会组织,防止劣币驱逐良币。七要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扶持力度,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和税收减免等扶持政策落地,激励行业协会商会履行社会责任。八要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提升专业化、法治化水平。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财政部 国资委 银保监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

(国市监竞争〔2019〕150号,2019年8月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涉企收费治理工作,近几年来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违规收费明显减少,取得积极成效。但是,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仍然存在违规收费问题,影响简政降费政策落实和营商环境优化,损害了企业正当利益。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贯彻到位,确保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效果,防止出现冲抵效应,要按照“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系统清理、健全机制”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责任,加大违规涉企收费查处力度
  (一)各部门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责任,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结合财政部公布的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抓紧对涉企收费情况进行调研摸底,认真组织在本行业、本系统开展自查,严禁政府部门将自身应承担的费用转嫁企业承担,严禁行业协会和政府部门下属单位借用行政权力违规收费。对自查发现违规收费的,要立即整改,限期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举一反三改进内部管理,坚决杜绝本行业、本系统出现违规收费行为。(各部门负责,2019年9月底前完成)
  (二)各商业银行开展自查自纠。银保监会督促指导各商业银行总行,严格对照“七不准、四公开”要求(“七不准”:不得以贷转存、不得存贷挂钩、不得以贷收费、不得浮利分费、不得借贷搭售、不得一浮到顶、不得转嫁成本,“四公开”:收费项目公开、服务质价公开、效用功能公开、优惠政策公开),在全行组织自查自纠,坚决清理规范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违规收费行为。(银保监会负责,2019年9月底前完成)
  (三)加强随机抽查和典型案例曝光。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民政部、国资委结合各部门、各商业银行自查自纠情况,对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行业协会,以及企业反映问题较多的其他领域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抽查小微企业收费减免政策落实情况。对抽查发现的典型案例予以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民政部、国资委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二、事项一律公开,充分接受社会监督
  (四)公布要求企业接受第三方服务的事项。各部门要梳理涉及本部门职责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确有依据要求企业接受第三方服务的事项,统一在本部门官方网站公布,并抄送市场监管总局;对法律法规依据不充分或实际不再需要企业接受第三方服务的事项,及时修订相关规章、政策性文件,提出法律法规修改建议。(各部门负责,2019年9月底前完成)
  (五)公布政府部门行政委托事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部署清理各级政府部门以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委托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办理的事项。属于政府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规定纳入有关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确需以行政委托方式交由事业单位等承办的行政管理事项,按规定纳入政府部门委托事项清单并在官方网站公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2019年9月底前完成)
  (六)集中公示下属单位收费事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部署所属部门在官方网站统一公布下属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性质和具体服务内容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收费公开透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2019年9月底前完成)
  (七)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区统一的《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对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费用逐项明确由企业承担还是审批部门承担,并在官方网站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2019年9月底前完成)
  三、加强综合监管,建立健全治理长效机制
  (八)完善举报投诉查处机制。建立违规涉企收费举报投诉线索高效查处、信息共享、联合惩戒等工作制度,降低企业维权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九)落实经费保障要求。相关涉企收费项目取消、减免后,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应由财政予以保障的支出,应当纳入政府预算予以安排。各地区要对有关预算安排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对保障不到位的要及时调整,确保合理经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保障预算安排为由违规收费。财政部要持续加大预算监管力度,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负责,持续推进)
  (十)依法依规规范中介机构行为。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快推进中介机构与审批部门脱钩,放宽准入条件,加快市场培育,推进中介服务标准化,通过市场充分竞争形成合理价格。加强对中介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中介机构借用行政职能或行政资源垄断经营、强制服务、不合理收费等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负责,持续推进)
  (十一)建立治理成效评估机制。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结合企业减负调查评估工作,建立治理违规涉企收费成效评估机制,引入第三方对各地区、各部门降费减负和治理违规收费情况进行评估。(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牵头负责,持续推进)
  (十二)健全治理法律体系。研究推进收费监管立法,完善收费监管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类违规收费行为的法律责任,强化各类收费主体依法收费意识。(市场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积极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联动治理违规涉企收费的工作格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探索创新监管方式,降低制度成本,进一步增强企业获得感,激发市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