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膜工业协会官方网站!
 
热门标签:
水利行业 最大反渗透式
政策法规
Policies
国家标准委批复家用水处理设备分技术委员会筹建方案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综合业务管理部 / 时间:2016-04-05 14:00:54

  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官网2016年3月28日讯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筹建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家用水处理设备分技术委员会的批复》(标委办综合[2016]28号,2016年3月1日)公开发布: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成立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家用水处理设备分技术委员会的请示》(浙质[2014]43号)收悉。为加强家用水处理设备领域标准化工作,经研究,同意由你局筹建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家用水处理设备分技术委员会(筹建方案见附件1)。筹建工作程序和有关要求如下:
  一、工作程序
  (一)征集委员。分技术委员会筹建单位按照相关方广泛参与的原则向有关单位发函征集委员人选,并将征集委员函在本单位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
  (二)拟定分技术委员会委员组成方案。根据委员人选征集情况,筹建单位与包括委员推荐单位在内的有关方面协商形成分技术委员会的委员组成初步方案。分技术委员会的委员组成应符合《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有关要求。
  (三)研究标准体系框架。筹建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分技术委员会所负责领域的国家标准体系框架进行研究,形成本领域国家标准体系表。
  (四)提出拟归口管理的国家标准和国家标准计划项目清单。秘书处承担单位应当根据分技术委员会负责的国家标准领域,与有关单位进行研究、协调,提出分技术委员会拟归口管理的国家标准和国家标准计划项目清单。
  (五)拟定分技术委员会组建方案。秘书处承担单位负责准备分技术委员会组建方案材料(清单见附件2,参照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建方案材料报送要求填写),并将分技术委员会组建方案报筹建单位审查。
  (六)报送分技术委员会组建方案。筹建单位将分技术委员会组建方案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复,同时将分技术委员会组建方案相关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TC@sac.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请成立材料)。组建方案不符合要求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通知筹建单位进行修改或调整。
  二、注意事项
  筹建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应当在90天内完成分技术委员会筹建工作。筹建过程中筹建单位应加强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及有关方面的联系,做好分技术委员会筹建组织协调工作。根据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可对筹建分技术委员会的名称及归口的国家标准领域等做进一步调整。
  请你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照《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做好分技术委员会筹建工作。
  联系方式: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综合业务管理部 
  电话:010-82262324
  E-mail:hanah@sac.gov.cn
  附件:1.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家用水处理设备分技术委员会筹建方案
     2.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建方案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