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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环资委正积极开展饮用水安全法研究论证工作
《法制日报》记者 陈丽平 / 时间:2016-02-17 10:23:21

  据中国人大网2016年2月16日讯 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了解到,环资委将继续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合作,积极开展对饮用水安全立法的研究论证工作,促进其尽早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胡季强等30位代表提出关于要求制定饮用水安全法的议案。议案提出,饮用水安全立法已经刻不容缓,势在必行。制定饮用水安全法有利于切实做好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有利于健全和完善我国水安全法律制度;有利于使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与世界接轨。制定饮用水安全法必须凸现预防为主,明确保护公民身体健康与生态平衡相结合,明确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法律责任,明确最佳适用技术原则。
  水利部认为,近年来,虽然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等有关部门印发实施了《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2006-2020年)》《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2008-2020年)》《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定期组织流域机构对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安全评估等工作,但总的来说,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对饮用水安全的规定系统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不强,还不能满足饮用水水源保护和饮用水安全保障的需要。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对饮用水水源进行全面保护,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环境保护部认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问题日益凸显,江河湖泊污染形势严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频发,保护区制度落实不到位,水环境监测及应急防控能力滞后,难以满足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形势的需要。环境保护部对饮用水安全保障出台了一系列的规范和政策,但是现行法律法规对饮用水安全保障的系统性、整体性考虑不足,饮用水安全立法十分迫切。
  环资委认为,饮用水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健康的大问题,社会普遍关注,国家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就水安全保障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不能把饮水不安全问题带入小康社会。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实行从水源地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2015年再解决60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饮用水安全包括水源地、供水设施、农村饮水安全等各个环节,涉及水质保护、水量保障、水源涵养及生态保护、工程运行及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需要在现有法律法规规定基础上,加大对饮用水安全立法的研究,尽早完善饮用水安全立法。代表议案中提出的如必须凸显预防为主、明确保护公民身体健康与生态平衡相结合、明确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法律责任、明确最佳适用技术原则等具体意见和建议,针对性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