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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局权威解读《关于促进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的意见》
《中国海洋报》 / 时间:2012-11-20 08:15:30
  据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2012年11月19日讯 前不久,国家海洋局印发了《关于促进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的意见》,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日前,国家海洋局相关业务司领导从海域使用、海洋环保、海洋科技、海岛保护和开发、海洋防灾减灾等方面就该意见具体内容进行了解读。
  海域管理司:制定海域使用金减免优惠政策
  为了促进海水淡化产业发展,在《全国海洋功能区划》指导下,国家海洋局要求沿海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本轮地方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当地海水淡化产业发展需要,提前规划,预留发展空间。
  取排水是海水淡化工程最关键的环节之一,可用的取排水方式灵活多样,取排水规模也不尽相同,海水淡化工程用海范围界定不宜“一刀切”,应尽快明确其用海范围界定标准,在促进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的同时,务必做到集约用海。
  国家海洋局作为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下一步将积极与财政部沟通协调,制定海域使用金减免优惠政策,这将是广大海水淡化企业所希望看到的促进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的切实之举。
  随着海水淡化产业快速发展,相关用海审批工作量会迅速增加,对于部分沿海地区而言,海水淡化工程可能还是个新事物,海域使用审批管理工作也必须适应事业发展的新形势,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同时,在海域使用方面应重点保障应用自主技术、符合循环经济发展的海水淡化工程,以及国家级海水淡化重大示范工程用海供给。
  海洋环境保护司:国家支持对海水淡化后的浓海水进行综合利用
  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有核准权的海洋主管部门核准。海水淡化工程是《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规定的9类海洋工程之一,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海水淡化工程的主要环境问题是海水淡化后的浓盐水排放对海洋生物和海洋环境的影响。大型海水淡化工程产生的浓盐水数量多,浓盐水排海将使海水局部盐度升高,如果盐度增量过大,会导致海洋生物死亡;对于海洋生物种类丰富、环境条件复杂海域的海水淡化工程,如果环境条件不利于浓盐水的扩散,也会造成局部海水盐度增量过大,进而导致大量海洋生物死亡。因此,需要加强这两类项目的环评审查工作。
  为减少污染物排放,减轻海水淡化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国家支持对海水淡化后的浓海水进行综合利用。国家对此类工程的要求是,对于海水淡化后浓海水排海的工程要从环境影响,特别是对海洋生物的影响、环境风险、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进行全面充分的论证。对于环境影响较大,且不能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影响的项目不予核准,以促进海水淡化与海洋环境协调发展。
  海洋科学技术司:加强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研发
  目前,我国自主海水淡化技术研发和应用与国外先进水平尚有一定差距,不能满足国内海水淡化产业发展需要。为此,应大力支持海水淡化技术研发和应用工作,凝聚国内技术力量。当前海水淡化技术研发应用的重点是热法和膜法,这两大技术是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的技术基础。因此,要加强热法、膜法两大海水淡化主流技术中的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研发,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加快技术集成和工程应用。此外,为适应迅速增长的海岛、舰船等对海水淡化水的需求,结合海洋维权需要,应加快发展小型化、一体化海水淡化装备技术。在大力发展热法、膜法海水淡化技术的同时,应兼顾海水淡化新技术、海水循环冷却和浓海水资源高效提取技术的研发,努力提升自主创新水平,增强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的可持续性。
  组织实施全国海洋领域标准化工作是国家海洋局职责,健全海水淡化标准体系是保证海水淡化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目前在海水淡化标准体系建设方面组织编制了一批海水淡化海洋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海水淡化标准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为了适应海水淡化产业迅速发展的大形势,国家海洋局将尽快组织有关单位抓紧制定海水淡化工程取排水口选址、取排水计量、取排水方式及设施、排水水质、取水水源地选划及保护等标准,这些标准都是开展相关管理工作所亟须的。另外,也将与有关部委协调,抓紧制订和完善海水淡化工程设计、产品认证、运行监测、设备能耗等标准。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基本形成比较健全的、保障海水淡化产业健康发展的标准体系。
  海水淡化工程监测评估工作是海水淡化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从长远发展看,我国沿海海水淡化工程数量会不断增加,需要对海水淡化工程进行必要的监测评估,了解工程运转情况,科学指导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而海水淡化工程占用海域空间,较大规模地取排海水,会对海洋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因此应尽快着手研究建立海水淡化工程监测评估体系,对海水淡化工程能耗、产水量、取排水量和取排水水质、产水成本等主要指标,以及工程附近海域海洋环境变化实施监测评估,逐步将监测评估工作纳入业务化运行。同时优质稳定的取水是工程稳定、高效运行的根本保障,鉴于此,我们将在制订取水水源地选划及保护等标准的基础上,启动对用作饮用水水源的海水淡化工程取水水源地的严格监管,切实保护海水淡化工程取水水源地。
  海岛管理司:加大海水淡化工程建设并给予适当补助   
  淡水资源是人们生产生活必不可少的条件,海岛淡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限制我国海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我国多数海岛都存在资源型缺水、淡水总量不足的问题。就我国海岛淡水现状看,主要有2个特点:一是海岛普遍缺水,北方尤为突出;二是远陆岛和小岛缺水更为严重。同时,我国有居民海岛对水资源需求往往远远超出海岛自身的淡水总量,水资源短缺严重制约了海岛经济社会的发展,并给人民生产生活造成困难。
  为此,《全国海岛保护规划》将海水淡化产业作为有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规划目标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建设一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海水淡化、生态建设等实验基地”。同时,在有居民海岛开发建设中,“优先采用风能、海洋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和雨水集蓄、海水淡化、污水再生利用等技术”,改善有居民海岛人居环境。具体在粤西区和西沙群岛区的分区规划中,也分别提到促进海水淡化等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和开展海水淡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在海岛保护重点工程中,海岛淡水资源保护与利用被列为海岛保护10项重点工程之一,提出了加大海水淡化工程建设,在全国30余个海岛以及七洲列岛、西沙群岛等海岛建设海水淡化工程并给予适当补助等政策措施。目前,海水淡化工程及技术已逐步在海岛整治修复中得以运用和推广。
  海洋预报减灾司:全面加强海水淡化工程海洋灾害应急管理
  《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从防御和减轻海洋灾害角度,建立了划定海洋灾害重点防御区、开展海洋灾害风险评估的管理制度,要求在海洋灾害重点防御区内设立产业园区,进行重大项目建设的应当在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海洋灾害风险评估,预测和评估海啸、风暴潮等海洋灾害的影响。大型海水淡化工程多位于人口密集区或沿海城镇工业建设区,其所在地区一旦发生重大海洋灾害,不仅会造成取水设施等海水淡化设施本身的严重破坏,在海水淡化已成为生产生活重要水源的地区还有可能会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大型海水淡化工程在规划和设计过程中需充分考虑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海平面上升等海洋灾害风险,开展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指导有关单位制定工程海洋灾害应急预案,确保海水淡化工程选址安全和具备有效防御海洋灾害的能力,组织建立大型海水淡化工程海洋灾害风险评估技术体系和工作机制,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全面加强海水淡化工程海洋灾害应急管理。
  目前,国家海洋局正在开展全国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工作,已组织编制完成《风暴潮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技术导则》等多项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技术方法,《沿海大型工程海洋灾害风险评价技术导则》也正在编制中,这些技术方法的出台将为大型海水淡化工程开展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工作提供扎实的技术保障,对于科学安排大型海水淡化工程布局及提升海洋灾害防御能力、有效规避各类海洋灾害风险、减轻海洋灾害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