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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多地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转“药不对症难以奏效”
中国环保在线 / 时间:2014-11-19 08:25:11
  据中国环保在线2014年11月10日讯 近期多地城市污水无法全部处理,部分生活污水直排湖河致水体“二次污染”高发。相关媒体采访发现,不少城市污水处理规模不足,污水处理厂普遍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大量生活污水无法处理只能直排,加上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偏低,使部分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成为“污染源”。
  排放招标成污染源
  清河是北京城区一条主要排水河道,虽经多次治理,但下游的个别河段依旧浑浊,河水发臭,引发居民不满。“每天下班不用担心坐过站,闻到那个味就知道到清河了。”家住立水西桥清河河段附近的市民吴女士说,有些支流小河河面上还漂浮着生活垃圾。
  北京市水务局排水处副处处长熊建新说,清河污水处理厂经过三期扩建,日处理能力达55万吨,但高峰期依旧每天有10万吨污水无法处理只能直排入河,成为清河“越治越污”的重要原因。
  北京清河污水处理厂境况,仅是多地城市污水处理超负荷的缩影。
  随着各地城市快速扩张、人口聚集,污水处理规模未能跟上城市发展步伐,导致很多污水处理厂从以往“吃不饱”,变成“吃不消”。武汉市一家污水处理厂负责人表示,污水厂早已达到最大的设计处理能力,丰水期每天处理量得高出2万吨,“大量设备少有停产减产维护间隙,运行压力非常大”。
  在超负荷运行的同时,一些污水处理厂排放水质严重超标,被环保部门通报。近日,湖北荆门市一污水处理厂因环境违法被环保部挂牌督办。该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建设不完善,未连接提升泵、曝气和污泥浓缩脱水等设备,且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此外,在线监测数据与实验室检测数据差距过大。
  四川省2014年二季度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结果显示,19家排放不达标企业中,有11家污水处理厂;江苏省去年被列入环保信用评价“黑名单”的18家企业中,有10家是污水处理厂;安徽淮南八公山污水处理厂,今年3月的排口取样监测结果显示,处理后排水超标,其中粪大肠菌群超标23倍以上,因此被安徽环保厅挂牌督办。
  还有的污水处理厂为降低成本“偷工减料”。湖北、江苏等地水利部门曾经发现,有的污水处理厂少放药剂,明明要用4台风机,它用1台,明明要进1万吨水,它进5000吨水,目的就是少开工多赚钱。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说,很多污水处理厂在建设后并没有真正投入使用,往往成了摆设,大量未经过处理的废水直接排放,成为“污染源”。
  业内人士指出,污水处理厂本应是对污水进行集中处理,治理和修复市地表水质的环保最后阵地,但普遍存在超标排放,尤其是粪大肠菌、悬浮物等指标不合格,使得部分污水处理厂沦为“污染源”,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和居民生产生活。
  监管因何尴尬?
  本该成为治污最后一道关口的污水处理厂,屡屡成为偷排、直排的污染源,来自社会的批评声音越来越多,很多时候将矛头直指各级环保部门。
  批评环保部门本也没有错,毕竟其承担着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但问题在于,环保部门只负责监管,没有责任也没有能力解决污水处理厂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有限的权力和力量,只能做法律授权必须做好的事情。发现不了违法行为,或者发现之后查处不力,是环保部门失职。然而,至于企业违法的动机及客观原因,包括体制机制问题,环保部门管不过来,也没有责任管。
  污水处理厂运行出了问题,板子打在环保部门身上,不仅偏颇,而且会纵容其他责任部门不作为、不履责。化解环保部门在监管污水处理厂过程中的尴尬,一个重要的前提是,厘清环保部门能做什么、该做什么、做了什么。
  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当地环境质量负责。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可见,污水处理的责任主体是地方政府,而非环保部门。既然有法律支撑,环保部门在督促地方政府建治污设施、保正常运行方面,理应理直气壮,没有必要患得患失、瞻前顾后。
  应该看到,近年来,尤其是“十一五”以来,地方政府在污水处理厂建设上的投入力度明显加大。很多省份已经实现了县县建有污水处理厂,有的还延伸到了乡镇。
  然而,在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方面,很多地方政府却没有真正尽到责任。很多水环境领域的问题,就出在了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环节。
  作为环境质量的监管部门,环保部门可以帮助地方政府分析原因、查找症结、明确整改方向,但真正的落实主体应该是地方政府。
  面对环保部门的执法,很多污水处理厂辩称资金不够。不可否认,有这方面的客观原因,但资金不足问题不是环保部门能够解决的。环保部门只负责监管出水是否达标,至于怎么达标则是污水处理厂自己的事。环保部门不仅不应因此而放松监管,反而需要通过加强监管来倒逼这些问题的解决。
  真正能够提出解决方案并实施的是地方政府。如果地方政府说解决不了,那十有八九是其公共政策选择方面存在偏差。事实上,在财政资金分配上,与其他一些公共事务管理相比,地方政府还没有真正将污水处理当作重大民生问题。
  探索先进适用技术
  然而,仅有资金来源就足够应付日益增多的水污染了吗?
  时下但凡研讨涉及水处理,膜技术就会成为主角。近年来,膜确实帮助一些企业制造了创业“神话”。不久前,有媒体报道直言膜技术可以以每吨0.1元的成本增加来实现将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提高至地表水四类。
  膜技术是否已经成为中国污水处理升级的最优选择?下一阶段的技术进步是否顺理成章?对此,来自业内的观点较为一致:膜技术有其适用的有限范围,且成本必须考虑全生命周期。中国水环境治理任务复杂,国情特殊,还需继续探索适用性、先进性的技术路线。
  桑德环境董事长文一波评价说,膜技术在污水领域应用规模会不断扩大,应该会达到一定比例。“但绝不是局部地方推行的大规模,这些大规模应用地区已经和将会出现各种问题。污水处理加膜绝非增加一两毛钱成本,要高出很多,要考虑全成本,生命周期成本。”
  他说,欧美国家不使用地表水四类标准作为污水排放标准,也没有在污水处理中大规模使用膜,是因为他们国家的自然水体水质就可以保证在一、二类,本身具有很强且必须有很强的自净能力。“我国水污染治理面临的难题在于过去过度排放且持续时间太长。”
  文一波表示,膜技术是中国污水处理升级的一个选项,但不是最好更不是唯一选项,很多其他技术如MBBR等,综合效果更好。
  污染严重且复杂、支付能力有限,在技术方案上无法照搬国外经验,自有技术研发能力有限,这是很多环境治理领域都在遭遇的中国式困境。在污水处理领域,随着大规模建设成长起来的本土研发力量已经开始了对引进技术路线的反思和中国式道路的摸索。
  污水处理能否实现从高耗能向能源回收利用的转变?排水水质提升能否在有限的成本内解决、并实现水资源有效循环?污泥如何从无人愿接受的废物转变为有机质矿藏?污水处理厂如何与城市发展相协调……这些都将决定污水处理设施在中国水污染治理中功能、角色的发挥,都需要一系列先进、适用技术的支撑。而这些技术上的空白点,应该成为中国污水处理行业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