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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双重管制方案是行业协会“去行政化”的一剂猛药
《人民政协报》记者 吴志红 / 时间:2013-04-01 09:17:04
  据人民政协网2013年3月22日讯 “春天的脚步近了,行业协会商会改革的春天要到了!”3月10日,《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说明全文公布,80多岁的全国工商联五金机电业商会创会会长吴石川给记者来了一个电话,“《方案》提出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行业协会商会是重点培育、优先发展对象。”吴老兴奋地对记者说。
  “这次改革是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就行业协会商会而言,等于破除了行业协会商会的双重管制!”吴石川说。
  行业协会商会
  去行政化的猛药
  双重管理体制是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行业协会的成立与生存,除了有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其登记、年审等事务外,还需要有一个政府机关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对行业协会的日常行为实施监管。
  1999年,吴石川谋划成立五金机电业商会,由于无法找到业务主管单位,他曾数次寻求全国工商联的帮助,最终在全国工商联的支持之下发起成立了全国工商联五金机电业商会。也正是因为全国工商联五金机电业商会与一些官办协会形成竞争态势,吴石川曾屡遭排挤甚至威胁。经历了创会艰难之路的他对《方案》提出的改革措施倍感欢欣鼓舞,“终于在我有生之年等到了这一天!”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指出,引入竞争机制,探索一业多会,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这些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与吴老的感受一样,身处全国两会议政庙堂之中的代表委员对此热议不断。
  来自行业协会商会较发达地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发改委主任李春洪表示,“我们的社会组织长期不发达,民众缺乏能够为自身利益代言的组织,难以同政府有效沟通、协调。这实际上造成政府与百姓‘硬碰硬’,处理不好很容易出现矛盾,而且不容易化解。如果由社会组织出面,则可以起到缓冲的作用,对民众来说也更有公信力。”
  “《方案》的公布对于改变行业协会商会行政化倾向是一剂猛药。”一位全国政协委员表示。
  多年以来,某些商会协会因为与行政部门有千丝万缕的关系,被人戏说为“二政府”,他们“戴市场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坐行业的轿子,收企业的票子,供官员兼职的位子。”这种由“二政府”构建的官场外的官场生态为权力寻租提供了滋生腐败的温床。“有了竞争机制,行业协会商会去行政化将会得到提速,促进‘二政府’转型。”他说。
  全国人大代表、承德市市长赵风楼认为,“一业可以多会,我觉得这样能够鼓励市场主体,特别是商会协会对促进市场主体服务的积极性。以后商会协会不能由政府指定,不能代替政府的管理作用,它们不过是通过自身独特的性质,通过行业自律,通过它为企业和公民提供各种服务,从而获取收入,赢得信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在市场经济中公平竞争的市场要求。”
  未来值得期待
  商会协会是市场经济发育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据民政部《2010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底,在行业协会商会方面,2000年前只有2万多家,2007年已达6万多家。如果我们把这些数字放在中国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数量的视角之下,这个数字展现的是另外一种状况。企业是商会协会发育的土壤,来自全国工商联发布的数据,截至2012年9月,中国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数量已突破千万家,达到1059.8万家,同比增长12.6%。显然,越来越肥沃而且广阔的土壤承载的商会协会还是较为稀疏,商会协会的发展空间还很大。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与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社会组织不管是数量、质量和发育,都处在低水平。
  对于行业协会商会的注册门槛的放开,是在鼓励其更好地生长,更好地发育。那么,事后的监管如何跟得上事前的放开?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副主席宋海说,“双重管理”体制下,由业务主管机关承担责任和风险,本应各司其职的民政、税务、审计、财政、司法等部门实际“身居二线”。此次改革,要求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这对各政府部门的管理和服务能力提出了挑战。
  3月13日,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新闻发布会上强调,在认真依法履行登记审查职责的基础上,民政部门主要通过三方面来加强依法监管。
  一是修订涉及社会组织的三个行政法规,把社会组织的资金、活动、行为都纳入到监管之中。二是促进社会组织活动的公开透明,增强行业自律,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三是加强信息平台建设,把民政部门实行的登记、年度检查、执法、评估的情况和社会各方面对社会组织的反映、评价及时反映在信息平台上,以利于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共同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来自工商联界别的全国政协委员十分赞同《方案》提出的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主导思想,但也有一些委员提出了一些隐忧。比如,工商联系统下的商会组织是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三性的统一,是否会对此有所削弱了呢?
  2009年,全国工商联经过10年努力获得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国务院授权,2010年9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下发,该意见对工商联赋予积极培育发展有中国特色商会组织的职责。据全国工商联统计,截至2010年底,全国工商联系统的经济类商会已超过10700家。
  “《方案》提到的‘不再需要业务主管部门审查’,给工商联带来的影响目前尚不好评估。”一位行业协会商会专家对本报记者说。
  许多工商联界别的政协委员认为,工商联还是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来履行好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中的促进作用。
  无论如何,在未来,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民企参与社会管理以及寻求行业自律的诉求将会越来越多,希望毕其功于一役是不切实际的幻想,相反,这些探索需要在时间的长河中不断地修正与完善,不断地寻求更好的办法来解决发展中不断涌现的新老问题。
  春风过后,我们更有理由期待春花的绚烂、夏叶的繁盛、秋果的收获;我们有理由相信,改革的步伐将越来越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