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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
《深圳商报》记者 屈宏伟 / 时间:2012-04-11 11:56:40
  据搜狐2012年4月11日讯 市法制办昨天在其官网上公布市民政局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稿)》),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可在5月9日前提出相关修改意见和建议。《条例(征求意见稿)》在降低行业协会准入门槛及政府向行业协会转移职能这两点上着墨颇多。
  据市民政局介绍,为在降低行业协会准入门槛的同时,加强对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推出三项改革措施:一是突破“一地一业一会”原则,规定行业协会可以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其小类标准成立,也可以按照经营区域、产业链各个环节、产品类型、经营方式、经营环节及服务类型成立,但名称不得相同。同时,规定相同的行业协会不能超过三家。市民政局表示,通过这两项规定,引入行业协会适度竞争机制,可摆脱行业协会的垄断局面。
  二是突破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关于会员数量的规定。《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新兴产业或特区相同行业的单位会员数量未达到30家的情况下,允许在会员数量达到该行业经营主体总数的30%以上,或会员企业销售额达到该行业销售额50%以上的情况下,准予登记成立行业协会。
  三是简化了行业协会的成立程序。《条例(征求意见稿)》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程序应包括“挂靠业务主管部门、筹备(含名称核准)、登记”三个阶段,变通为“筹备和登记”两个阶段。这意味着,成立行业协会不必挂靠业务主管部门,而是直接向民间组织管理机构申请登记。
  政府购买服务“费随事转”
  《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了“费随事转”的服务购买制度,规定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购买行业协会服务的制度,转移职能给行业协会增加经济负担的,或者委托行业协会开展业务活动或提供服务的,政府应支付相应的费用,所需资金纳入预算管理。
  社工身份不明,待遇较差一直是阻碍我市社会组织发展壮大的一个难题。如今,这个难题有望实现破局。《条例(征求意见稿)》要求“市、区政府应当支持行业协会实行职业化管理”以及“登记机关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帮助行业协会做好专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职业资格评定、社会保障等工作”。市民政局表示,这意味着,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将实行职业化及职称管理。
  行业协会不接受年检将受罚
  《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在新兴产业成立行业协会,或现有行业协会从事产业技术改造、产业升级、缓解社会矛盾或在这些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以及对于全国性行业协会、跨省、市区域性行业协会总部设在深圳的,市政府可以给予财政奖励。
  《条例(征求意见稿)》还通过年检、章程违法行为纠正和强制整改等措施,确保行业协会依法、正常运作。行业协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检验的,吊销《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