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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于循环资源化利用闭环中”海水淡化值得大力推广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李海楠 / 时间:2019-01-11 09:51:42

  据中国经济新闻网2018年12月28日讯 在确保我国水安全方面,积极践行开源之策是必然之举,其中,海水淡化理应作为重要的组成部分被加以重用。
  近日,自然资源部海洋战略规划与经济司发布《2017年全国海水利用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全国已建成海水淡化工程136个,产水规模118.91万吨/日,最大海水淡化工程规模为20万吨/日,主要采用反渗透和低温多效蒸馏海水淡化技术。海水直流冷却、海水循环冷却应用规模不断增长,年利用海水作为冷却水量达1344.85亿吨,新增用量143.49亿吨/年。
  《报告》显示,海水利用业全年实现增加值14亿元,比上年增长3.6%。同时,海水利用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新发布标准20项,包括国家标准16项、行业标准3项、地方标准1项。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按照既定政策安排,海水淡化产业的增长前景仍旧客观,况且海水淡化作为保障我国水安全的“开源”之策,其中部分海水淡化技术也是循环协同资源化利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值得大力推广,前景乐观。
  “十三五”海水淡化增长空间巨大
  海水淡化,即利用海水脱盐生产淡水,是实现水资源利用的开源增量技术,可以增加淡水总量,且不受时空和气候影响,水质好、价格渐趋合理,可以保障沿海居民饮用水和农业用水,有时食用盐也会作为副产品被生产出来,被业界堪称循环协同资源化利用的典范。
  实际上,海水淡化在世界上虽然已经有着成熟经验和小规模推广应用,但仍旧属于前沿科技产业类别。在我国,受大陆淡水资源和人均淡水资源呈逐步下降趋势,海水淡化技术的推广应用早已被提上议事日程。统计显示,2015年,我国淡水资源总量为28306亿立方米,占全球水资源的约6%,居世界第四位。但人均淡水资源量只有2300立方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35,自然淡水资源短缺。
  早在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就曾《关于加快发展海水淡化产业的意见》,分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重点工作、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四部分。其中提出,到2015年,中国海水淡化能力达到220万~260万立方米/日,对海岛新增供水量的贡献率达到50%以上,对沿海缺水地区新增工业供水量的贡献率达到15%以上;海水淡化原材料、装备制造自主创新率达到70%以上;建立较为完善的海水淡化产业链,关键技术、装备、材料的研发和制造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016年底印发的《全国海水利用“十三五”规划》又提出,到2020年全国海水淡化总规模达到220万吨/日以上。预计“十三五”中后期,国内海水淡化将保持中高速增长态势,到2023年海水淡化产水规模将达到285万吨/日,产业发展将再上新台阶。其中,整体产业链保持中速平稳增长,海水淡化项目有望实现高速增长,膜设备、反渗透设备等水处理设备利用形式完成初步规模化示范,海水淡化产业发展将再上新台阶。
  参照相关目标可见,《报告》所列截至2017年底的海水利用数据相较于目标达成仍有较大差距,这也意味着,“十三五”期间,海水淡化产业的发展空间依旧巨大。值得一提的是,地方政府受限于用水总量的考核与环保监管趋严,对海水淡化的需求强度尽超国家规划。“十三五”期间国家海水淡化目标220万吨/日,较2015年末增长113.59%,而天津、河北、浙江等工业大省的海水淡化规划目标汇总起来尽超国家规划,海水淡化从国家到地方层面利益高度一致,显示相关行业正在进入快速发展期。
  “在确保我国水安全方面,积极践行开源之策是必然之举,其中,海水淡化理应作为重要的组成部分被加以重用。”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陆地水循环及地表过程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水循环与水文过程研究室主任宋献方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我国而言,水安全应视同粮食安全一样重要,必须高度关注,而节约、高效用水也应该成为我国战略性方针和政策。


“置于循环资源化利用闭环中”海水淡化值得大力推广

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陆地水循环及地表过程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水循环与水文过程研究室主任宋献方


  宋献方认为,从用水安全看,我国总体水量和人均水量都存在不足,加之水体污染等问题日益严重,保障水安全刻不容缓。因此,海水淡化是与包括雨洪利用、中水或再生水处理再利用等一并,确保我国水资源战略实施所必不可少的。
  推进海岛海水淡化将成施策重点
  对于淡水资源而言,海岛淡水的紧缺程度相较于大陆地区更显迫切,正因如此,近年来,各界对于加快推进海岛海水淡化利用的呼吁不断。统计显示,截至2017年底,我国共有海岛11000余个,陆域总面积约77000平方千米,占陆地面积的0.8%;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有居民海岛489个,其中一半以上海岛依靠管道引水和船舶运水保障用水,200余个海岛无本岛淡水储存及供应设施,部分海岛地下水超采严重,导致海水倒灌、水质严重恶化。
  因此,海岛海水淡化工程作为重要的基础设施,被认为可有效缓解海岛居民用水问题。为此,2017年12月,国家发改委和原国家海洋局联合印发了《海岛海水淡化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指出,沿海地区将成为海水淡化推广的主力军。《方案》要求,在辽宁、山东、青岛、浙江、福建、海南等沿海省市,力争通过3~5年重点推进100个左右海岛的海水淡化工程建设及升级改造,初步规划总规模达到60万吨/日左右。
  为鼓励实施和推进海水淡化工程和普及应用,《方案》明确了结合发展需求开展水资源论证、统筹规划岛屿整体供水和排水、合理选择海水淡化技术工艺路线、推进海岛大中型海水淡化工程建设、实施海岛小型海水淡化工程建设、加强海岛海水淡化装置升级改造、同步推进海水淡化配套工程建设、加强海水淡化装置运营监测监管、健全资金投入和市场化运作机制等九个方面明确了重点任务。
  一直以来,坊间一直存在将海水淡化置于循环资源化利用闭环的呼声。在实践当中,也早有地方实现了通过发电实现海水淡化,继而形成浓海水制盐以及废物资源化再利用的循环经济模式。


“置于循环资源化利用闭环中”海水淡化值得大力推广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周宏春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周宏春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介绍,在电力行业中,一些电力企业将电厂发电产生的余热,经由冷却水排放至海水,使海水温度增高,通过反蒸实现海水淡化,即通过蒸发上来的水获取淡水,剩下的海水盐分更高,有利于制盐。他认为,通过发电实现海水淡化,对制盐产业带来促进,本身就是循环资源化利用的具体实践。对于我国资源紧缺的现状而言,如此模式应该得到大力推广。
  实际上,《方案》中的重点任务也在围绕发电与循环资源化利用展开。《方案》指出,结合岛屿实际情况,根据要求选择相应产水规模下的反渗透法、蒸馏法、热膜耦合等最优工艺路线;结合海岛供电模式,对海水淡化项目用电模式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对市政供电、柴油发电和新能源供电进行方案比选;积极推广风能、太阳能、海洋能等新能源互补的海水淡化工程;鼓励海岛海水淡化工程自主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应用,逐步提高装备国产化率。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针对海水淡化设备的运行可能带来的污染和排放隐患,《方案》也优先明确要开展监测评估。强化海水淡化工程生产运营、后处理、供水等环节监管,跟踪开展海水利用工程取排水口及附近海域的环境监测监管,逐步将水质、生态监测监管工作纳入常态化运行监管体系,切实做到保障海水淡化工程运行安全,保护海岛周边海域生态环境。
  不难预料,在一系列有利政策的扶持下,在不远的将来,海水淡化将成为严重缺水海岛地区主要供水方式之一,海岛水资源利用效率也将稳步提高,由此,也将让我国水资源开源之策获得更为充分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