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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加快东华热电废水资源化利用重点治理工程建设
《包头日报》记者 赵遐 / 时间:2018-04-17 07:47:02

  据包头新闻网2018年4月14日讯 4月11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环保局局长张永生就“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 坚决打好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进行新闻发布。
  2017年,包头市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77天,达标比例75.9%,PM2.5浓度降至46微克/立方米,顺利完成了“大气十条”第一阶段任务,在全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中连续3年被评为优秀。特别是在去年供暖季实现了优良天数同比由负到正,反增8天的逆转。水环境质量改善幅度达到62.7%,位列全国第二。24项减排工程顺利推进,超额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的年度目标。包头市环保局第五次蝉联了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并荣获了全国环境执法先进集体、全国环境信访工作表现突出集体等多项荣誉。
  今年第一季度,包头市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制定出台了《2018-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计划》、《2018年水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包头市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启动了第二阶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推进了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在线监控全覆盖和全市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全面实施净土行动,率先在全区完成了有色金属行业固废、危废企业基本情况调查以及县级土地总体利用规划修编工作。完成了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初步建议方案,全面启动了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开展了核与辐射安全“春雷行动”和黄河磴口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工作。增加“包头环保”微信平台24小时实时举报功能。在春节、“两会”重要节点累计开展督查12次,检查企业153家次,开展了集中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百日会战”专项行动,有效打击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下一阶段,市环保局将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一理念,围绕所有污染源达标减量排放、突出环境问题切实有效解决两条主线,落实企业主责、地区部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群团组织参与和全社会监督六项责任,实施好产业结构升级、能源消费调整、优化运输体系、总量双倍减量置换、“散乱污”企业整治、健全政企同督机制、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和加强生态环保能力建设八项措施,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在实际工作中,切实抓好督察问题整改,加快中央环保督察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反馈问题整改,为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做好准备。健全督察整改工作制度,强化各地区各部门责任落实,坚持“周报告、月检查、季研究”的调度机制,对问题整改实行挂账督办、专项督察、跟踪问效等方式,确保各项问题严格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力度,围绕污染防治攻坚、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开展专项督查,切实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各项重大部署落到实处。
  在全力攻坚大气污染治理方面,启动第二阶段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实施好三年行动计划。推动3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完成。实施重点工业企业精细化管理,深入开展钢铁、铝业等重点行业整治,推动工业园区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确保工业企业稳定达标、减量排放。健全禁燃区建设工作机制,巩固原煤散烧污染治理成果,持续强化露天焚烧和扬尘污染管控。通过调结构、控煤量、强联控,有效降低PM2.5浓度,全力推动臭氧、PM10的治理和防控,确保使2018年全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6%以上,全市细颗粒物浓度低于44微克/立方米。
  在深入推进水污染治理方面,加快东华热电废水资源化利用等22项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推动城镇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提标改造,推动自治区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全覆盖。持续开展黑臭水体消除,推动实施水生态提升综合利用工程,推进昆河、二道沙河生态修复和治理。确保黄河三断面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高于80%。
  与此同时,扎实开展土壤污染治理。进一步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确保农业用地和人居环境土壤环境安全。完成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国控点位监测任务,建立并完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清单。开展全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划定,推行土壤环境“地块化”管理,加大未污染土壤保护力度,严控新增土壤污染,构建完善的土壤环境治理体系。加快推进矿渣和冶炼渣堆场治理,推动重点企业固废渣场规范化建设,加大粉煤灰、煤矸石、脱硫石膏等固废的综合利用。
  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也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措施之一。市环保局将深入实施环境监察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集中开展 “环保利剑”、“百日会战”、“蓝天2018”系列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治理、“散乱污”企业整治,实施重点污染源、河道排口、固废处置场24小时视频监控全覆盖,强化环保公安联合执法,推动组建环保法庭,构建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和快查、快处、快办执法新模式,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积极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洋垃圾入境”、“固废危废非法转移倾倒”、“垃圾电厂达标排放”、“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及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绿盾2018”等“点穴”式专项行动,让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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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6日,《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全厂废水零排放改造浓缩减量及旁路烟道蒸发标段总承包(EPC)工程招标公告》发布:
  项目所在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铝业工业园区
  一、招标条件
  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 全厂废水零排放改造浓缩减量及旁路烟道蒸发标段总承包(EPC)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项目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3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
  标段编号:CHDTDZ075/16-ZB-0501
  标段名称:全厂废水零排放改造浓缩减量及旁路烟道蒸发标段总承包(EPC)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1000万元及以上。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应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本工程项目经理须持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并具有担任同类工程项目经理业绩;专职安全员须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C证。
  4.投标人所采用的高含盐废水旁路烟道蒸发处理装置的核心技术应成熟可靠,技术来源清晰(需提供核心技术发明专利、技术转让协议或其他经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机构认可的技术鉴定材料),因技术侵权给招标人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人至少具有一台300MW等级及以上机组高含盐或脱硫废水旁路烟道蒸发处理工程投运一年以上的业绩(2017年4月9日以前投运),且该业绩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6.投标人需提供2014-2016年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结论良好。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本工程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和违法分包。
  9.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0.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18-04-16 12:00到 2018-04-20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