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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阳新生活垃圾生态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华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时间:2017-05-17 06:51:54

  据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官网2017年5月16日讯 华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黄石市阳新生活垃圾生态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信息公示》公告发布:
  一、主要章节内容
  1.1 本项目建设概况
  华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黄石市阳新生活垃圾生态处理项目”总投资1.5亿元,位于华新水泥(阳新)有限公司厂区西南侧新征用地内。总用地面积416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598.3立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卸车大厅、接受处理车间(包括破碎车间和分选车间)、电力室、干化车间、污水处理站等。项目建成后日处理生活垃圾1000吨。
  1.2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空气环境:SO2、NO2小时均值和日均值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PM10日均值可以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H2S、NH3小时均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表1标准要求。
  声环境:项目四周厂界声环境均可以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标准”要求。
  水环境:韦源河各项监测指标均能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Ⅴ类水体水质要求,长江各监测断面各项监测指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 类水体水质要求,W3和W4断面挥发酚个别监测指标有小幅度超标。
  土壤:项目所在地土壤质量可以满足GB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三级标准要求。
  地下水:三个监测点位的地下水质量均不能满足GB/T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其中三个监测点位氨氮均出现超标(W1~W3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0.45、0.40、0.45),W2和W3亚硝酸盐氮出现超标(W2~W3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3.50、2.25),W3六价铬出现超标(最大超标倍数为0.80)。
  1.3 施工期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1.3.1 废气环境影响分析
  (1)施工扬尘
  施工期扬尘主要来自车辆来往行驶、临时堆场等,扬尘的排放与施工场地的面积和施工活动频率成正相关,还与当地气象条件如风速、湿度、日照等有关。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
  ①晴天或无降水时,对施工场地易产生二次扬尘的作业面(点)、道路进行洒水,对进出车辆减速以减少二次扬尘。
  ②粉尘物料输送过程各连接法兰必须严密。
  ③在不影响施工的前提下,尽量降低设备出料的落差。
  ④加强物料转运、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
  ⑤定期清理施工场地内道路、物料堆置场的土渣及杂物并外运。
  ⑥设置施工屏障或砖砌篱笆围墙,在施工现场周围应按规定修筑防护墙及安装遮挡设施,实行封闭式施工。
  ⑦对各类扬尘、分别采取车辆清洗、路面铺装、洒水、清扫、设防尘网、覆盖防尘网(布)或喷洒化学抑尘剂等措施。
  ⑧运送散装物料的车辆要有篷布遮盖,防止物料飞扬。对运送砂石、土料的车辆,应限制超载,不得沿途撒漏。
  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施工期粉尘的超标距离一次值可减至离场界5~6m,日均值可减至离场界80~90m。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可得到一定的减弱。施工结束后影响将消失。
  (2)燃油废气
  压桩机动力装置、临时发电机一般采用柴油作为燃料,燃油烟气直接在场地内无组织排放,主要污染物包括非甲烷总烃、SO2、NO2等,从施工场地周边情况来看,空气稀释能力越强,燃油烟气及汽车尾气排放后,经空气迅速稀释扩散,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较小,施工结束后影响将消失。
  1.3.2 废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建筑规模不大,主要废水为建筑养护排水、设备清洗及进出车辆冲洗水等,产生量不大,经过隔油沉淀之后全部进行回用,可回用于建筑养护水、设备清洗及进出车辆冲洗水。项目不集中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可租赁周边农宅,产生的生活废水依托农宅内现有的旱厕进行处理。
  1.3.3 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各种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应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①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
  ②施工机械应尽可能放置于对场界外造成影响最小的地点:
  ③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掩蔽物:
  ④ 尽量压缩工区汽车数量和行车密度,控制汽车鸣笛:
  ⑤合理安排施工车辆的运输路线,减小对周边居民的噪声影响:
  建设单位应采取各种措施,尽量满足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
  1.3.4 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优先进行筛选回用,不能回用的和弃方一起交由渣土办进行清运,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清运。
  1.3.5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过程中需采取的一定的措施预防水土流失,主要措施包括对临时堆场进行苫盖,周边设置导水沟等。
  1.4 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1.4.1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拟建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员工生活废水、除臭系统排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冷却塔排水、垃圾渗滤液。拟建项目产生的垃圾渗滤液经“气浮+预处理+厌氧UASB”处理后与除臭系统产生的废水、车辆清洗水、化验室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混合后一起经“外置MBR系统(一级反硝化池/硝化池+二级反硝化池/硝化池+外置MBR膜)+Fenton氧化”工艺处理。根据预测结果,拟建项目实施后,厂区总排口处可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1标准和表4三级标准。污水经处理后通过密封槽车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2#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通过韦源河最终进入长江(阳新段)。
  1.4.2 环境空气影响评价
  拟建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卸车大厅、破碎车间、分选车间、干化车间以及污水处理站。其中卸车大厅、破碎车间、分选车间、干化车间主要进行卸料、破碎、分选和干化,每个过程均会产生恶臭;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也会产生一定的恶臭。
  卸车大厅主要是垃圾运至厂区后将垃圾卸料至接收池,传送至破碎车间,卸车大厅平时均为关闭状态,室内卸料坑垃圾及时传送至破碎车间,仅在卸料过程中有少量恶臭,采用植物液高压雾化喷淋除臭,对环境影响不大。
  破碎车间、分选车间、干化车间各1台风机,其中破碎车间、分选车间风量为70000立方米/小时,保持微负压状态,干化车间风量为210000立方米/小时,保持中负压状态。破碎车间、分选车间、干化车间收集的废气均进入除臭系统,经高级氧化+碱洗后通过1根35m高排气筒排出。
  根据预测分析, NH3和H2S的排放可以满足(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1.4.3 环境噪声影响评价
  本项目噪声主要是各种设备的噪声,经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及厂房隔离等措施,不会对周边场界和周边敏感点造成不良影响。
  1.4.4 固体废物评价
  项目产生的二次燃料(RDF)和惰性材料(石头玻璃和土渣)一起运输至阳新水泥厂进行处理;产生的金属材料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连同含油抹布)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膜过滤材料、污泥,直接倒入预处理车间的垃圾卸料坑内。
  1.4.5 地下水影响评价
  项目对地下水的影响主要是垃圾渗滤液渗入地下,对地下水造成污染。项目在接收池、干化池、RDF池、连接渠、渗滤液池底部和侧面均进行防渗处理。施工方式:底部为100mm厚混凝土垫层,垫层上面再铺2mm厚HDPE防渗膜,防渗膜上面为600mm后的抗渗钢筋混凝土,混凝土抗渗等级为S8;其中,接收池壁、池底内侧再二次浇筑100mm厚C40钢筋混凝土。采取防渗措施后,渗透系数将小于1.0×10-7 cm/s,可以满足《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5.5条“如果天然基础层饱和渗透系数小于1.0×10-5 cm/s,且厚度不小于2m,可采用单层人工合成材料防渗衬层。人工合成材料衬层下应具有厚度不小于0.75m,且其被压实后的饱和渗透系数小于1.0×10-7 cm/s的天然粘土防渗衬层,或具有同等以上隔水效力的其他材料防渗衬层”的要求。且渗滤液收集池内的渗滤液均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再排放,对地下水环境不会造成不良影响。
  1.5 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属于环保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1年第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以及第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20、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此外,项目还符合《黄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黄石质量强市专项发展规划(2016-2020年)》等相关规划的要求。
  1.6 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排放评价
  工程拟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可以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见下表。


建设单位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二、 环评初步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城市规划。项目在建设中和建成运行以后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在严格采取拟定 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以及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 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达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并重的原则。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在拟选地点进行建设是可行的。
  三、建设项目单位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华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联系人:叶工
  3、项目电话:87806060-680994
  4、邮箱:yemeng@huaxincem.com
  四、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1、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联系人:方工
  3、联系电话:0577-88980705
  4、邮箱:52083237@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及公示截止日期
  报告书简本公示后,公众提出意见可在10个工作日内与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等以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直接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