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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批复伊犁新天煤化工煤制天然气项目环评报告书
环境保护部 / 时间:2016-12-20 14:12:36

  据环保部网2016年12月13日讯 12月7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关于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6]162号,2016年12月6日),内容如下:
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重启〈伊犁新天2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的请示》(新天办〔2016〕16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部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经查处。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增强守法意识,维护企业的环境信用,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二、该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伊犁新天煤化工产业园,利用当地煤炭资源,采用碎煤加压气化、合成气净化、甲烷化等技术,生产20亿标准立方米/年合成天然气。主体工程主要包括碎煤气化、净化、甲烷化、酚回收、硫回收、空分、备煤等装置。公辅工程主要包括燃煤锅炉、汽轮发电机组、罐区、煤仓、脱盐水站、循环水场、火炬系统等。环保工程主要包括污水处理系统、回用水处理系统、蒸发结晶装置、废气处理装置、油气回收装置等。厂外工程主要包括供水工程、输气管道、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和危险废物填埋场等。项目主要产品为合成天然气20亿标准立方米/年,以及焦油、中油、石脑油、硫铵、硫磺、粗酚等副产品。
  该项目总体符合《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的要求,但项目选址位于伊犁河谷北侧生态涵养区附近的湿陷性黄土区,附近分布有烧变岩,存在污染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和伊犁河的环境风险,必须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最严格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监控计划。综合考虑,我部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进一步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产生量。进一步优化废水处理和回用方案,确保正常工况下生产废水处理后分质回用。根据《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要求,同意你公司提出的高盐废水处置和结晶盐综合利用作为该项目承担的环保示范任务。
  碎煤气化和变换等废水经煤气水分离、酚氨回收后,与低温甲醇洗废水等送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系统,采用“多级生化+高级氧化+吸附”工艺处理。生化处理系统出水送生化污水回用系统,循环水排污水、硫回收、热电站排污水和脱盐水站排水送含盐废水回用系统,均采用“预处理+超滤+反渗透”工艺处理后大部分回用。反渗透浓水送蒸发结晶单元,采用纳滤、反渗透和三效蒸发工艺处理后大部分回用,分步结晶出的氯化钠和硫酸钠作为副产品外售。
  (二)切实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结合区域地下水分布现状、水文地质条件和防渗措施,进一步优化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地下管道及管沟、综合罐区、事故水池、非正常工况排水管和事故污水管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防渗性能不低于6.0米厚渗透系数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废水暂存池参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做好防渗,采用600毫米抗渗混凝土+两布一膜防渗措施。
  严格危险废物填埋场的选址,采用刚性填埋场设计,填埋场投运前进行防渗膜防渗性能检测,确保达到相关标准要求。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做好防渗,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
  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防止不利地质条件和气候条件导致的设施损害,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全面排查废水管道,对于已施工但不符合相关设计要求的废水管道等工程内容,应按照设计规范要求重新埋地敷设。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和项目特征污染物,在重点污染防治区布设检漏系统。配备泄漏检测设备,每年多次开展对装置区事故废水管网、污水处理装置埋地连接管道及其他隐蔽工程的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建立完善的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和危险废物填埋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和环境保护目标,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地下水监测计划,监测井应具备应急抽水功能。一旦出现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办法,避免对周边水环境保护目标和土壤造成不利影响。
  (三)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加强化工物料、危险品储运和使用管理,按规范设置自动监测、报警、紧急切断及紧急停车系统,以及防火、防爆、防中毒等事故处理系统。按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和在线分析系统。事故状态下,各装置工艺废气送火炬系统处理。
  设置装置区围堰、储罐区防火堤,消防事故水池,以及末端事故水池的三级防控系统,确保有效截留未经处理废水和事故污水。事故三级防控设施与废水暂存设施应分别设计、建设,在非事故情况下不得混用。确保项目末端事故水池在紧急情况下可通过管道自流进入园区事故水池。优化事故污水收集输送途径,严格雨污管道建设管理,实施雨污分流,防止事故污水污染雨水系统。
  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地下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危险物质泄漏专项应急预案,细化应急疏散和应急供水的内容,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防止废水进入伊犁河。建立企业与伊犁新天煤化工产业园区、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四)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洗涤、焚烧、过滤、回收利用等处理方式,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确保各种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备煤系统含尘废气采用袋式除尘等处理工艺,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后排放。
  低温甲醇洗废气采用蓄热式热氧化工艺处理,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后高空排放。
  硫回收装置采用克劳斯工艺制硫+尾气焚烧,焚烧烟气送锅炉烟气脱硫系统。锅炉烟气和硫回收焚烧烟气采用“低氮燃烧+SCR脱硝+袋式除尘+超声波脱硫除尘+氨法脱硫”工艺处理并协同脱汞,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燃气轮机组”超低排放要求后高空排放。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恶臭和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管控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对设备、管道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制度,定期检测。甲醇和石脑油采用内浮顶罐贮存,罐区和装卸系统设置油气回收设施,废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后排放。废水暂存池全部加盖,产生的恶臭气体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密闭收集后送生物除臭+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硫化氢、氨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非甲烷总烃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后排放。
  认真落实储煤区、灰渣场等的废气污染控制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提高管理运营水平,加大管理、操作人员培训力度,加强非正常工况的环境保护工作。从环保角度制定完善的检修及维修操作规程,进一步降低开停车等非正常工况发生频次及污染物排放,避免长时间非正常工况造成周边环境质量超标。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采取必要的配煤措施保障项目用煤的质量稳定,从源头减少非正常工况频次和污染物的产生量。
  生产装置开停车、检修及维修等非正常工况下,废气送火炬系统处理。加强对硫回收装置的运行管理,避免装置故障导致大量酸性气送火炬燃烧。加强氨法脱硫装置的管理和监测,有效控制氨逃逸。
  污水生化处理系统应早于主体生产装置开车调试。非正常工况下,废水应根据不同水质分别暂存于足够容积的废水暂存池,暂存池内废水待系统正常后返回污水处理站处理。进一步优化暂存池方案设计,设置高液位报警装置和全厂停车连锁开关,不得长期高水位运行。建立完善的水系统管理调度制度,逐步实现水系统精细化管理,严格落实必要时限产、停车等措施,确保废水不外排。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
  危险废物中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结晶杂盐等危险废物送危险废物填埋场安全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回用水站化学污泥暂按危险废物管理,待项目投运后根据其属性鉴别结果采取合理的处置措施或资源化利用措施,并应确保不产生次生环境问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三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运输过程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气化灰渣、锅炉灰渣等一般固体废物,优先综合利用,无法利用的送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处置。危险废物填埋场、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投入运行前,项目气化装置不得投入生产。
  (七)落实声环境、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加强项目施工后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土地恢复和绿化。
  (八)严格项目特征污染物排放管控,建立覆盖特征污染物和常规污染物的环境监测体系,严格按照监测计划长期开展环境监测,如出现超标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并进一步采取污染物减排措施。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安装废水(包括厂区雨水)、废气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建立二氧化碳日常监测和应急疏散机制,在铁厂沟社区设置二氧化碳浓度监测点并开展在线监测。
  (九)落实《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工作承诺书》,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你公司应协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的工作
  (一)配合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环境保护的核心,统筹煤炭开发与加工利用,合理布局煤化工等建设项目,按照《关于伊犁州煤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环评相关情况的报告》(伊州政函〔2016〕70号)控制煤化工发展规模,严格项目准入,落实区域污染物削减措施,配套建设区域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伊犁河水质监测,开展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演练,充分发挥人民政府在区域联防联控体系中的作用,确保伊犁河谷煤化工项目不对伊犁河造成污染。
  (二)积极配合伊犁新天煤化工产业园,加强对园区事故水池的管理和日常维护,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联网监控,非事故情况该项目废水不得排入园区事故水池,严禁将园区事故水池作为蓄水池、废水暂存池和蒸发塘使用。园区事故水池设置回流泵,及时将污水回流至该项目污水处理装置处理,不得通过事故水池向外环境排放废水。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春季融雪进入事故水池,并在园区附近沟谷中设置必要的应急物资。加强事故水池防渗性能的监控和不均匀沉降的观测。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和项目特征污染物类别,在事故水池下游布设检漏系统并加强地下水环境监测。一旦发现池体渗漏,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办法,避免对周边水环境保护目标和土壤造成不利影响。
  (三)配合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环境保护部门建立包括非甲烷总烃、挥发性有机物、硫化氢、氨、苯系物等特征污染物和常规污染物的伊犁河谷和工业园区环境监测体系,做好工业园区、伊犁河谷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跟踪监测。
  (四)积极配合英也尔乡、巴彦岱镇人民政府,按照所签订的搬迁协议要求,按期实施项目相关季节性临时放牧点搬迁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居住用地应与工业用地保持足够的缓冲距离,项目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或新建居住、教育、医疗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五)配合伊宁市人民政府及水务部门,加快建设伊宁市城市地表水厂管网,在通过伊宁市城市地表水厂向巴彦岱镇和英也尔乡集中供应生活用水后,关闭北山坡水厂。
  五、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项目投产前向社会公开工程环境监理报告。按照排污许可制度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项目投产后3至5年内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六、我部委托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和伊宁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