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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环保局批复天津华电南港热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处 / 时间:2016-08-08 13:50:50

  据天津市环保局官网2016年7月12日讯 7月12日,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天津华电南港热电项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公告》发布: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  话:022-24538909
  地  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项目名称:天津华电南港热电项目工程
  建设单位:天津华电南港热电项目筹备处
  环评机构: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建设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南部片区的南港工业园内
  批准日期:2016年7月12日
  批准文号:津环保许可函〔2016〕018号

市环保局关于对天津华电南港热电项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天津华电南港热电项目筹备处:
  你单位《关于上报天津华电南港热电项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南港工业区港云路以北、红旗路以南、南港四街以东、南港六街以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3×1200吨/小时(最大连续蒸发量)超临界循环流化锅炉,配置3×94.7兆瓦+2×29.1兆瓦+1×202兆瓦背压汽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544.3兆瓦,配套建设辅助工程、贮运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利用园区内相关企业副产石油焦,燃料采用石油焦(硫份不高于5%)和煤以7:3的配比进行混配掺烧,燃料用量为228万吨/年。项目建成后,可满足南港工业区内各类企业热负荷需求。项目总投资480743万元,环保投资66183万元,占总投资13.77%。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清洁生产和《天津南港工业区供热专项规划说明(修编版)(2013-2020)》等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2016年5月18日至2016年5月31日,我局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情况在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上进行了公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在我局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在你单位确保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落实的前提下,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过程和运行过程中应对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工业用水采用园区海水淡化水,无备用水源。
  2、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油罐区初期雨水、含煤废水、脱硫废水和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排水分别经配套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输煤系统冲洗等,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等。RO浓水经厂总排口达标排入南港工业区能源有限公司南港工业区污水处理厂。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设烟气旁路和GGH。脱硫工艺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炉内喷钙脱硫+炉外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综合脱硫效率不低于99.6%。除尘工艺采用电袋复合除尘器+湿式电除尘器,除尘效率不低于99.965%,考虑湿法烟气脱硫系统50%除尘效果,综合除尘效率不低于99.979%。脱硝工艺采用低氮燃烧技术+SNCR+SCR,脱硝效率不低于80%。除尘、脱硫和脱硝对汞的协同脱除效率不低于70%。
  建设一座210米高烟囱排放烟气,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须符合有关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并满足《关于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2093号)提出的排放限值要求(烟尘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3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50毫克/立方米)。
  落实原辅料储运、破碎工序的扬尘控制措施,减少各类无组织排放。建设全封闭煤场。燃料、石膏、灰渣等在运输、装卸、储存、输送等环节均采用封闭设施,并采用相应的粉尘防治措施。食堂使用清洁能源做燃料,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4、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合理布局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和循环水泵等、脱硫塔氧化风机、空压机优先选用高效低噪、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隔声罩、隔声间,强机械振动部位加装隔振减振装置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须达标。
  5、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灰渣和脱硫石膏立足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建设和管理,一般固体废物采取外销综合利用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6、按照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安装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合理选取适宜灵敏度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和汞的在线监测设备,同时预留VOCS在线监测设备安装条件,在线监测结果应在厂区门口电子显示板进行公示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落实排污口规范化有关规定。
  7、落实地下水保护措施。厂区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落实防渗层、防溢流、防泄漏和防腐蚀等措施。对污水处理站、化学品存储区、油罐区、脱硫设施区、事故水池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处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建立地下水长期监控系统,制定地下水监测计划及风险事故应急响应预案,防止污染地下水。
  8、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脱硫、脱硝、除尘等系统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完善风险控制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雨水排口设置常闭的雨水闸门,厂区内设置化学品存储和油存储罐区围堰、事故水收集和足够容积的存储系统等各项风险防范设施,确保事故废水全部收集至事故水池,不外排。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落实风险防范减缓措施与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9、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的通知》( 津政发〔2013〕35号)和《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五个百分百”暂行标准〉的通知》(津建质安〔2016〕109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噪声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0、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要求妥善应对并及时组织落实应急保障预案。
  11、建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加强运营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2、你单位应按照项目环评报告书制定的监测计划要求,定期完成有关污染物的监测工作,并将相关监测结果及时报送滨海新区环境局和南港工业区环保局。
  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核算,项目建成后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最高限值为:二氧化硫1236吨/年,氮氧化物2472吨/年,烟尘220吨/年,化学需氧量9.45吨/年,氨氮0.63吨/年,汞及其化合物0.012吨/年。
  四、按照《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关于调整烟尘和一般性粉尘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5〕352号)相关要求,在工程动工前15日内,建设单位应主动向环保部门申报有关污染物排放事项,并依法、足额缴纳排污费。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竣工后,在试运行期间,如有污染物产生,应当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及其配套文件规定,按时缴纳排污费。
  六、项目试运行前3个月内到滨海新区环境局办理排污申报手续,试运行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七、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之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该项目主要执行以下环境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二级;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类;
  3、《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4、《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6、《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  A标准;
  7、《城镇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 /T19923-2005;
  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
  9、《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10、《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九、我局委托天津市环境监察总队和滨海新区环境局,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天津市环境监察总队、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和滨海新区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