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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批复四川达州民用机场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 时间:2016-03-01 14:14:20

  据环保部网2016年2月29日讯 2月25日,环境保护部《关于迁建四川达州民用机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6]23号,2016年2月24日)正式印发。内容如下:
达州机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迁建四川达州民用机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达机建司〔2015〕1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位于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与达州市直线距离约19公里。项目为新建国内支线机场,飞行区等级4C,设计目标年2025年旅客吞吐量85万人次,货邮吞吐量8000吨,飞机起降9000架次。工程主要内容为新建1条长2600米的跑道、8个站坪机位,航站楼9000平方米。配套建设空管工程、机场油库、场内供水供电等公用辅助设施。项目实施后,既有四川达州河市民用机场停航关闭。
  项目为《关于印发民航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的通知》(民航发〔2013〕76号)确定的“十二五”期间新增的迁建机场,符合《达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做好场址周边城镇规划控制的情况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控制飞机噪声影响。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机场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完善、强化敏感目标环保措施。达州市人民政府以《关于金垭镇金丰村部分居民纳入达州新机场工程征地拆迁的批复》(达市府函〔2016〕18号)将跑道北侧受噪声影响较大的金丰村14社16户纳入工程拆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机场周边规划控制工作,根据飞机噪声限值和敏感建筑物的噪声防护要求对机场周围土地利用进行科学合理规划,在运营期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超过70分贝的区域内,严禁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同时,严格控制周边城镇向机场方向发展。
  (二)加强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营地、堆场等设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合理调配场区及净空处理区的土石方平衡。施工前对草皮进行剥离、存放和养护,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对施工场地、堆土场采取设置挡墙、截水沟等措施。加强场区内环境整治,采取合理的驱鸟措施。加强灯光专项设计,避免机场夜间灯光对迁徙鸟类的不利影响。
  (三)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环境监理,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综合利用。油库区初期雨水与预处理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采用“厌氧+MBR”工艺,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标准后回用于绿化、道路浇洒及景观补水。加强机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管理,确保稳定运行。强化油库区、加油站、污水处理站等区域的防渗措施,在油库区下游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监测,制定地下水应急供水方案,一旦下游居民水井受到污染,采取紧急供水措施。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管理,对运输物料采取加盖篷布等措施,施工场地及时洒水减少扬尘。加油站等区域的储油设施设置油气回收系统,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落实各项应急管理措施以及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监测和监控力度,防止各类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油库区设置足够容量事故水池,事故状况下消防废水须全部收集,禁止直接外排。
  (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生活垃圾、航空垃圾定期清运妥善处理,污油等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七)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措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施工期开展环境监理,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
  五、我部委托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以及达州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