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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市将力争海水淡化装备产业增加值达848亿元
《中国海洋报》记者 纪岩青 / 时间:2014-11-15 11:38:30
  据中国海洋在线2014年11月14日讯 去年10月,国家发改委印发通知,批复实施《天津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区规划》,天津市正式成为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区。时隔一年,首批38个区域示范项目正式启动,天津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区建设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作为天津市海洋管理部门,天津市海洋局在促进区域示范项目实施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多举措力促示范区项目启动
  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区建设,多次召开会议对示范区建设提出要求。天津市海洋局副局长孙连友介绍说:“针对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部署,天津市海洋局积极开展相关工作,按时完成区域示范重要文件起草,多形式向市领导汇报区域示范工作进展情况。”
  天津市海洋局会同市财政局、滨海新区政府,先后编制完成区域示范实施方案、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办法、考核管理办法、资金分配方案等文件,组织征集申报区域示范项目,深入50多家项目单位进行实地调研,经过积极争取,《天津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实施方案》及47个项目获国家批准。
  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区的建设不仅得到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也得到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天津市海洋局在调动各方积极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我们和临港经济区共同促成天津大学与天津市主要海洋工程装备企业开展研发与产业化对接,推动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孙连友说,“同时,还与市教委开展了海洋人才培养和需求调研,为创新发展区域示范工作摸清人才基本情况,营造了共同推进天津海洋经济创新区域示范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
  三方面保障支持示范区建设
  天津市海洋局在示范区的建设中肩负着重要的保障任务,从制度、资金、组织三方面确保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孙连友说,首先是制度保障。天津市海洋局、市财政局与滨海新区政府共同制订了区域示范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考核管理办法,确定了资金分配的原则和分配方案,初步建立了区域示范工作制度体系,通过对各项管理制度的严格执行,确保区域示范工作有条不紊开展。
  其次是资金保障。市海洋局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和滨海新区政府,一方面积极争取国家区域示范专项资金支持,另一方面积极筹集地方支持资金。与此同时,天津市海洋局还与市金融局、国家开发银行等合作,促进区域示范项目融资,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第三是组织保障。天津市区域示范工作以天津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为领导机构,天津市海洋局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将区域示范工作同全市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建设、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科技兴海等工作结合起来,协调推动各方形成合力,为区域示范项目建设搞好服务。
  三步走推动示范区未来发展
  孙连友表示,示范项目启动只是开始,接下来,示范区还将继续加大建设步伐。天津市海洋局将按照区域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开展一系列工作。
  一是扎实推进区域示范工作。天津市海洋局在今年启动38个项目基础上,明年将启动其余9个项目,并做好项目阶段性监督检查和考核,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目标,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启动海洋装备产业联盟和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全面推进重点任务完成。
  二是带动海水利用和海洋装备产业发展。以区域示范工作为契机,成功转化一批海洋关键技术,形成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龙头产品,培育一批海洋新兴企业,建设一批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建设临港经济区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创新及产业化基地项目,力争2017年海水淡化、海洋装备产业增加值达848亿元。
  三是带动天津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区建设。以区域示范项目带动天津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区海洋投资重点项目、海洋科技服务平台项目、科技兴海项目等全面深入实施。组织其他海洋研发平台、科技研发和产业化等方面的项目,与区域示范项目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天津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区建设。
  “我们将继续深入落实区域示范相关工作,推动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促进海洋经济转型升级,力争率先将天津建成海洋强市。”孙连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