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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决定对饮水安全问题动一次全科式“大手术”
《中国人大》杂志 刘文学 / 时间:2012-07-25 14:40:47
  据人民网2012年7月24日讯 “加强重要水源工程和备用水源建设,到2015年,全国新增供水能力400亿立方米左右,其中,新增城市供水能力260亿立方米左右。研究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加大跨省和跨流域调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和协调力度。”在6月27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杜鹰报告了国务院关于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的下一步措施。
  2008年株洲、湘潭镉污染事件,2012年2月广西龙江镉污染事件,日前武汉一水厂提供的自来水出现异味,不少市民纷纷到超市抢购矿泉水……近些年来,饮用水安全事故频频发生,这促使中央政府决定对饮用水安全体系进行一次全科式的“大手术”。
  政府为这次已经着手进行的“手术”制定了翔实的目标。如,要求到2015年,重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60%左右。更新改造9.23万公里使用年限超过50年和管材劣质的供水管网,解决管网漏损和二次污染问题。扩大公共供水服务,新增公共供水规模5545万立方米/日,新建18.5万公里供水管网,增强以城带乡统筹区域供水能力,公共供水普及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源头到水龙头处处存隐患
  在确定这次“手术”的目标前,政府对饮用水安全体系进行了全面的“体检”。
  “水源地水质状况不容乐观。”杜鹰在27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表示。据水利部2007年对全国661个建制市和1746个县级城镇的4555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调查显示,约14%的水源地水质不合格,据环境保护部2011年对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显示,约35.7亿立方米水源水质不达标,占总供水量的11.4%。湖泊富营养化问题突出,蓝藻水华频发,河流型水源地安全隐患多,极易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大量工业项目布设在江河沿岸,不少尾矿库位于饮用水水源上游,大江大河及周边的流动源污染风险较大,直接威胁饮用水安全。
  在采访中,专家们告诉记者:其实,中国的饮用水安全体系目前从源头到水龙头处处都存在着严重的隐患。
  水厂设施陈旧,处理工艺落后。全国95%以上的公共供水厂是在饮用水卫生新标准颁布之前建设的,这些水厂的原水水质是按照地表水Ⅱ类和地下水Ⅲ类、出厂水水质是按照1985年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35项指标设计和建造的,水源水质和处理工艺均难以保障出水达到饮用水卫生新标准的要求。
  供水管网老化,漏损和二次污染严重。据统计,目前全国有一半以上的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高于国家标准规定值,年漏损水量达60亿立方米,同时造成水质在输送过程下降。公开报道显示,住建部在2002年、2003年曾调查数百个城市的供水管网,发现管网质量普遍低劣,不符合国标的灰口铸铁管占50.8%,普通水泥管占13%,镀锌管等占6%。这三类低质管网主要铺设于上世纪70年代至2000年之间。2000年后城镇新铺管网有很大改进,但已铺管网改造却不多,质量低劣的管网大多数仍在服役,主要分布在老城区地段。
  另外,以屋顶水箱和地下水池为主的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不到位,部分设施不能及时清洗消毒,导致水质合格率降低。
  这些潜伏在饮用水安全体系中的隐患直接导致饮用水安全事故频频发生,让我国饮用水安全工作形势严峻,改造和完善饮用水安全体系显得十分迫切。据统计,2011年,按照自2012年7月开始强制实施的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评价,全国设市城市公共供水厂出厂水水样达标率为83.0%,设市城市和县城公共供水末梢水水样达标率为79.6%,这样的达标率还很难让人满意。
  制度建设是核心内容
  邓小平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制度建设对饮用水安全体系的构建同样至关重要。我国多次发生的饮用水安全事故让我们的生活饮用水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弊端暴露无遗。
  杜鹰坦承,我国饮用水安全管理的体制机制还有待健全。她说:“一是已有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水法和水污染防治法明确水源保护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但截至2011年底,全国仍有部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未获省级人民政府批复,保护区内违法排污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对于跨行政区的水源地,由于保护和受益主体不一致,保护责任和管理措施难以落到实处。二是监测检测能力建设严重滞后。监测覆盖程度不足,监测指标不全,监测手段落后,自动化程度低。三是应急处置能力有待加强。部分地方政府应急预案粗放、措施不完善、可操作性差,水质应急监测能力薄弱;城镇供水应急能力建设刚刚起步,水厂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缺乏;部门联动、行业联动和地区联动的应对机制尚未建立,应急管理制度尚不健全,响应机制不完善。”
  因此,在这次政府对饮用水安全体系进行的改造“手术”中,建章立制成了核心内容。据有关资料,现在,我们已经初步建立了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分批核准了175处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组织开展了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正在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科学划分水源保护区,强化监督执法和应急指导。建立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年度评估机制、水源环保信息通报机制和水源环保规划联动机制。修订颁布了《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立了水质报告和通报等制度,指导和监督供水企业按要求控制水质。自2004年起,每年对城市供水水质实施监督检查和跨区域交叉互检,对各地水质情况和应急体系建设等进行抽样调查并通报。推进了城镇供水行业特许经营制度改革,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镇供水建设和改造。初步建立了由政府、部门和企业组成的多层次城镇供水应急预案体系,等等。
  但显然,我国的生活饮用水安全体系制度建设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杜鹰表示,我们应当进一步严格责任落实。她说:“地方人民政府是城乡供水安全保障的责任主体,要将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目标和措施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地方政府考核体系,严格实行问责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城乡供水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建立定期不定期会商制度,针对当前存在的影响饮用水安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建立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考核制度,每年对各地饮用水安全情况进行考核并逐步向社会公布。”
  杜鹰还要求加强公众参与的制度建设。她说:“广泛开展饮用水安全宣传教育,把饮用水保护政策讲清楚、说明白,提高公众对饮用水安全的关注程度和保护意识。及时公布地下水超采和污染监测信息,鼓励供水企业公布供水水质状况,实行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公示制,让公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建立健全完善公众参与及监督机制,推行用水户参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钱的问题
  “如果水源不合格,要让老百姓喝上放心水,水厂就应采取深度处理的方法。”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给水排水分会给水委员会副主任、给水深度处理研究会理事长王占生说。但是,除了少数一线城市,我国绝大多数水厂都尚未做深度处理,当地居民饮水问题令人担忧。
  “水厂不能做深度处理,主要原因是缺乏资金的投入。”王占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采用臭氧活性炭的加工工艺,1吨水1天要花费300元。膜处理工艺更加贵,1吨水1天要花费400元。采用这些工艺,势必要增加水厂的运行成本。而目前的现状是,我国许多城市,尤其是区县城镇的供水公司,常年处于亏损状态,根本无法对工艺、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正如王占生所说,钱的问题也是构建饮用水安全体系时绕不过去的一个问题。这个问题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指资金投入不足,二是指资金的利用效率问题。
  2010年,《广州日报》披露:深圳市人大代表在6月1日的预算审计会议上,质疑在编人员700多名的深圳水务局1.3亿元人员支出费用。这笔钱折合到每个人是年均18.5万元,而深圳当时公布的全市城镇职工年均工资为46723元。面对水务局丰厚的福利待遇,人们对水务部门的资金利用效率纷纷质疑:那些交由水务局分配的费用,究竟是用来“养水”了还是用来“养人”了?
  针对资金投入不足和利用效率问题,杜鹰在常委会会议上也说出了政府的思路,她说:一是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十二五”期间,中央将优先保障《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和《城市饮用水规划》及其4个专项规划的投资需求,并继续通过既有资金渠道支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城镇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等工作。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水源地保护、城镇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水质监测等投入。二是督促地方政府完善水价形成和调整机制。建立和完善符合基本公共服务特征的城镇供水水价形成和调整机制,加强成本监审,积极推行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制度,对水价不到位问题,地方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补贴,确保供水行业可持续发展。三是完善投融资机制。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精神,建立既不失政府管控、又能激励社会资本进入的城镇供水投融资机制,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建设供水设施,研究公共基金进入城镇供水行业的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四是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电、用地和税收等优惠政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居民生活用电或农业排灌用电电价,保障土地供应,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营给予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建立保障城市供水企业良性发展的土地和用电优惠政策。五是加快研究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充分考虑相关地区在保护水资源等方面的特殊支出因素,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转移支付力度,逐步建立并完善多层次的生态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