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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保护立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民主与法制时报 李卓谦 / 时间:2021-05-27 00:43:41

民主与法制时报5月25日讯:《黄河保护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立足流域视野,以水为核心、河为纽带、流域为基础,全面落实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推动黄河相关问题系统解决。 

黄河流域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安全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黄河发源于青藏高原,流经9个省区,全长5464公里,是我国仅次于长江的第二大河。黄河流域省份2018年底总人口4.2亿,占全国30.3%;地区生产总值23.9万亿元,占全国26.5%。

2019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指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同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一样,是重大国家战略。”

2020年11月20日,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成立黄河立法起草工作小组,正式启动黄河立法起草工作。

4月29日,水利部公布《黄河保护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一经公布,引起业界广泛关注。多位专家学者接受民主与法制社记者采访时表示,黄河立法极具挑战性,短时间内有了这样一个征求意见稿,非常不易。

立法解决黄河面临的突出问题

黄河流域构成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是我国重要的经济地带。黄河文化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水利部在关于《黄河保护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表示,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规范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不强、衔接性不够,存在一些制度空白。需要通过黄河保护立法,作出系统性、整体性制度安排,增强黄河流域保护和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动高质量发展,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同时,也亟须通过黄河保护立法,依法解决黄河面临的突出问题。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主任杨朝霞介绍,目前,我国分别从环境污染防治、资源永续利用、生态保护修复、文化传承保护、洪涝灾害防控等角度,制定了相关法律。这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而言均有影响。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表示,黄河立法工作是各个省部统筹协调、全面兼顾的系统性工程。立法参与部门多,流域跨越省份多,法律调整对象广,各方主体的利益诉求不一样,“这将给黄河立法增加难度。”

开展黄河保护立法,是党中央部署的重大立法任务。全国人大常委会将黄河保护立法列入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国务院对黄河保护立法起草工作作出专门部署。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司法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11个部门,集中力量推进起草工作,赴河南、山东、甘肃、陕西4省开展立法综合调研,召开立法座谈会,听取流域九省区人民政府意见,开展专题研究和专家咨询,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水利部表示,《征求意见稿》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通盘考虑、综合施策,推动黄河相关问题系统解决。同时立足流域视野,以水为核心、河为纽带、流域为基础,全面落实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聚焦黄河流域突出问题,力争建立一套充分反映流域特点的制度措施,制定一部保护黄河的良法、促进发展的善法、造福人民的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