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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价格杠杆提高企业节水积极性 非居民用水超额50%12月起加收2倍水费
解放日报 / 时间:2020-08-06 23:12:47

上海政府网8月5日讯:上海将用价格杠杆撬动企业等非居民用水户加强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的积极性。记者昨天从上海市水务局获悉,《上海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细则》出台,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细则明确,上海公共供水企业自来水管网到达区域内的非居民用水户,用水量超过定额后,超定额部分的水价将上浮。

具体分为四档:第一档为定额内(含)用水,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标准执行;第二档为超定额20%(含)以内的用水,除正常缴纳水费外,按照基准供水价格标准的0.5倍加收水费;第三档为超定额20%至50%(含)的用水,除正常缴纳水费外,按照基准供水价格的1倍加收水费;第四档为超定额50%以上的用水,除正常缴纳水费外,按照基准供水价格标准的2倍加收水费。细则还允许上海市区两级水务部门通过增减用水户计费周期内的定额水量,即抬高或降低超定额水费加价的门槛,引导、鼓励用水户积极节水。

据介绍,被评为节水型(包括节约用水示范、节水标杆)用水户,或者开展非常规水源利用,又或者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用水单耗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用水户,上海市区两级水务部门可增加他们的年度定额水量,最多不超过前一次核定年度定额水量的30%。

相反,未按要求完成水平衡测试,或被监督检查发现未开展节水载体建设、节水技改工作,存在“跑冒滴漏”现象等问题,未及时整改的用水户,上海市区两级水务部门可扣减他们的年度定额水量,最多不超过前一次核定年度定额水量的30%。

对于将要实施的细则,有些企业担心会增加用水成本。对此,水务部门表示,细则实施后,基准供水价格不变,只要用水量控制在不超过定额的范围内,并不会增加用水成本,新政鼓励节水型单位,越是节约用水,以后核定的定额水量就会越多,因超出定额而多付费的可能性就越小。

有些企业提出疑问:如果因厂房扩建等原因,导致用水量短期骤增,可能超出此前核定的定额水量,怎么办?水务部门表示,除按年度增减,用水户的定额水量还可以精细化到每季度调整一次。生产发展、规模扩大,产品结构或用水性质发生变化导致用水量明显上升,造成超定额用水,且通过水平衡测试或落实各项节水措施的用水户,水务部门可增加其当季度的定额水量。

对于超定额加价水费的用途,上海市水务局明确将“取之于水,用之于水”,主要作为公共供水企业收入,用于管网及户表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升等;也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节水成效突出的用水户,或者用于用水户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工艺推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