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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公示2017年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任务完成情况
《界面新闻》 / 时间:2018-03-02 07:36:44

  据界面中国报道2018年2月24日讯 环保部官网2018年2月24日公示了2017年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任务完成情况。截至2018年1月底,全国共有涉及废水排放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2356家。其中2205家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2148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完成率分别为94%、91%。
  从地域上来看,北京、天津、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西、四川等9省(区、市)已全部完成任务。其余22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计208家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未按时全部完成任务。


208家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未按时完成水污染防治任务(中新社记者 泱波 摄)

208家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未按时完成水污染防治任务(中新社记者 泱波 摄)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明确规定,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为更好地推进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工作,解决一些地方落实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硬任务进展较慢问题,2017年9月,环保部印发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任务推进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以硬措施落实硬任务。
  《方案》规定,各地方人民政府和园区管理机构是落实硬任务的责任主体,要不折不扣完成《水十条》要求;各牵头负责部门要加大调度和信息公开力度,指导存在问题的园区制定整改措施,各级环保部门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赴现场督导;环保部将会同相关部委加大督导力度,对逾期未完成任务的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按《水十条》规定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此前, 环保部水环境管理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人民网采访时表示,当前,工业集聚区已成为工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是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的底线要求。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2017年8月至10月,就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工作,环保部联合相关部委对黑龙江、吉林、辽宁、湖南、湖北、江西、安徽、贵州、云南、宁夏、甘肃等地区进行专项督导。2017年12月初,环保部水环境管理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调度督导过程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各地任务完成情况不平衡。总体看,东部地区较快,大多数省份已完成任务。中西部地区相对滞后,云南、新疆、甘肃、山西、湖南等地厘完成目标仍有不少距离,个别地区严重滞后。二是有些地区重视不够,基础工作不扎实,信息填报不规范、不准确、错漏多,还有少数地方仍以没有经费、园区没有多少企业为由,未采取果断措施。三是一些地方政策把握仍不到位。比如,一些地方和园区仍未建立起“底线”思维,认为目前园内企业不涉水,或者企业都是“零排放”,没必要建污水处理设施。
  今天,环保部网站还公布了《全国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表》。环保部表示,此次公示期为2018年2月24日至3月24日。公示期内,欢迎单位、团体和个人通过信函、12369环保举报热线、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进行监督和举报。举报信息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环境保护部关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7年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明确规定,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根据各省(区、市)报送材料,截至2018年1月底,全国共有涉及废水排放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2356家。其中2205家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2148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完成率分别为 94%、 91%。北京、天津、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西、四川等9省(区、市)已全部完成任务。其余22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计208家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未按时全部完成任务。
  现将详细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2月24日至3月24日。公示期内,欢迎单位、团体和个人通过信函、12369环保举报热线、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进行监督和举报。举报信息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环境保护部水环境管理司水固定源处(邮编:100035)
  举报电话:010-12369
  传  真:010-66556262
  邮  箱:shjgls@163.com
  附件:全国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