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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以法治实现对行业协会的监督与管治十分迫切
《广州日报》记者 练红洋 / 时间:2010-04-05 13:28:36
  据大洋网2010年4月3日讯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孙伟林4月1日在上海表示,对存在各种问题、不能发挥作用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将尽快采取措施予以淘汰,从目前已评估的全国性行业协会情况来看,约有30家将遭淘汰。
  评估150家行业协会,约30家被清除出列,淘汰率近20%,可谓不低。政府再次整饬行业协会,清理“害群之马”,容易让公众联想起2007年4月24日遭卫生部撤销的“全国牙防组”。被媒体戏称为“两个人两张办公桌”的“全国牙防组”,结果“忽悠了十三亿人”,其堕落原因是值得玩味的:依傍政府部门而建,承接部分行政职能,脚踏政府与市场两条船,疏于监管,稍失自律,便会乱象丛生。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面对大量“原子化”的企业,管理职能极为宽泛,事务极为冗繁,不但原发性低效率不可避免,政府职能的转变也由于这种结构性的障碍而失去稳妥的着陆点。行业协会正好补阙拾遗,成为“第三域”,充当“市场经济中间服务体系”。无论是作为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延伸机构,还是行业之间的自主组织,服务是其安身立命之所。行业协会的这种功能在加入WTO之后变得更加重要,由于WTO约束的是成员国政府的行为,而对行业协会不具约束力,因此行业协会在寻求行业、国家利益最大化过程中,大有作为。
  出于种种现实考量,对行业协会不放心、不放手,公权干预过深还是一种强势惯性。行业协会依托行业主管部门,使得行业协会蒙上浓烈的行政色彩,在职能定位上过于偏重为政府服务,成为有实无名的“准政府”。当公权尾巴落入某些利欲熏心之徒手中时,就会被无限放大――变相强迫入会,交纳会费;热衷于评比、表彰、培训活动,乱收费;利用协会名誉,从市场中牟取小集体利益,如仲裁、认证、检验、鉴定;被某些大企业所俘获,徇私枉法,为其代言;甚至代行政部门违规收费等种种损害行业利益之事由此泛滥。
  孙伟林表示,将尽快推动建立政府向行业协会购买服务的机制,把政府向行业协会购买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畴,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向行业协会购买服务。在公权对行业协会管治失于严苛、在一定程度上挤压了行业协会生存空间的语境下,辅以市场手段,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激励与扶持行业协会,显然是一个值得嘉许的思路,这也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部分。上海、河北等地都曾出现政府向行业协会购买相对固定性的服务事项,如行业统计分析、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年度发展报告和重大课题调研等。
  必须指出的是,政府动用财政资金支持行业协会,只是激励手段,是一个拉因,窥探行业协会诸多问题的深层,就会发现政策、法律等制度供给不足,是造成国内行业协会裹足不前甚至问题百出的最根本原因,这不是通过强硬行政手腕或者经济手段可以实现有效治理的,必须提供足够的、有效的制度供给,才能保障其稳健发展。如现行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明文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这种必须找“婆婆”才能生“孩子”的程序设计,在有限责任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等新经济体纷纷出现的今天,已稍嫌不合时宜。
  因此,应从法律层面对行业协会的法律性质、法律地位进行厘定,对行业协会功能、职能实现方式进行规定,对行业协会组织机制、设立过程进行规范,同时,建立行之有效的惩戒及退出机制,以法治实现对行业协会的监督与管治,就显得十分必要与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