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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四一:严格水资源管理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征水资源费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邓丽 / 时间:2009-08-05 11:26:04
  据凤凰网2009年8月4日讯 近期,针对水资源管理、水价改革等焦点问题,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接受了《21世纪经济报道》书面专访。在回答中,他表示健全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必须尽快建立,并透露在水价改革中将“加强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水资源费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征。”水资源费是指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取得取水许可证后,按取水量缴纳的费用。
  而之前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投资缺口较大。“因此必须以加大政府投入为主,同时充分吸引社会投资加以解决。”胡四一表示,水利部下一步会鼓励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农村水电开发、城乡供水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营;创造探索准公益性或经营性水利项目市场融资机制。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
  《21世纪》:你一直在强调中国必须执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最严格”三字意味着什么?结合实际情况,你的管理思路又是什么?
  胡四一: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就是要不断完善并全面贯彻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水资源管理制度,划定水资源管理的红线并严格执法监督。
  “红线”指的是明确的控制性指标和控制性手段,具体包括这几点。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就是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即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超过红线的,就要追究责任,就要依法处罚。
  要实现“最严格”,需要在八个方面努力。一是以总量控制为核心,抓好水资源配置;二是以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为中心,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三是以水功能区管理为载体,进一步加强水资源保护;四是以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和区域水务一体化管理为方向,推进水管理体制改革;五是以加强立法和执法监督为保障,规范水资源管理行为;六是以国家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为契机,建立健全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七是以重大课题研究和技术研发为重点,夯实水资源管理科技支撑;八是以强化基础工作为抓手,提高水资源管理水平。
  《21世纪》:节水是解决我国水资源短缺问题的途径之一。在推进节水工作方面你们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
  胡四一:最新的数据显示,按2000年可比价计算,万元GDP用水量从2000年的554立方米降至2008年的271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从285立方米降低到144立方米。2000~2008年用水年均增长率为0.7%,较1980~2000年平均值降低了0.4个百分点。
  在推进节水工作方面,一是贯彻实施《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一五”规划》。二要实施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编制完成全国七大流域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加强用水定额管理。目前,水资源论证逐步由具体的建设项目拓展到工业园区、生态园区等区域规划,从源头上遏制了盲目兴建高耗水、高污染项目。
  三是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建立科学的水价机制,加强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水资源费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征。四是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五是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宣传教育。
  希望民间资本参与建设运营
  《21世纪》:全国水利工作会议上,陈雷部长提出要加快健全水利投融资体制,利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你们在制度上会有更多的突破和创新么?
  胡四一:我国水问题具有严重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特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欠账较多,投资缺口较大,因此,必须以加大政府投入为主,同时充分吸引社会投资加以解决。
  在政府投入方面,一要各级政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二要延续现水利建设基金年限,按照“以水养水”与“社会办水利”相结合的思路,拓展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渠道;三是对量大面广的水利公益性建设项目,加大投入;四是建立有利于水资源节约保护、生态脆弱流域治理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补偿机制。
  在市场机制上,我们希望能够发挥社会资本的作用。我们鼓励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农村水电开发、城乡供水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营;创造探索准公益性或经营性水利项目市场融资机制;鼓励水土流失地区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水土流失进行治理;发挥政策性银行对准公益性和经营性水利工程项目设施投资的扶持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捐资支持水利事业,并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