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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创新型环保企业的扶持力度
《中国环境报》 / 时间:2009-05-12 08:22:40
  据中国环境网2009年5月8日讯 节能减排是举国大事,当然需要全民行动,但是核心环节还在企业,促成变化的主要外因在政府。政府必须从政策、环境、资金等方面,给予强有力的扶持,另一方面企业更需顺应时代要求,围绕节能减排大目标,调适企业行为。针对这一问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专家深入我国西部工业重镇宝鸡市,进行了“节能减排与企业技术创新发展战略”的专题调研,以期通过“解剖麻雀”的办法,深入了解基层贯彻节能减排方针的状况,进而从微观与宏观的结合上,探求加快节能减排步伐的路径和对策。课题组这次选择陕西省宝鸡市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海浪公司作为专题调研活动的案例解剖点。根据课题组在陕西海浪公司专题调研的结果,结合我国经济运行宏观情况,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1.各级政府要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
  首先,各级政府特别是企业所在地的政府,要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财力保障。目前我国已建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等有利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基金,但从总体来看,我国基金数量较少、条件限制较多、支持力度不大,政府科技投入主要还是倾向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很少投入企业,而投入民营企业的就更少。因此,我国应当加快建立更多的鼓励自主创新的中央政府基金、地方政府基金和民间基金,借鉴一些经济发达国家例如英国的成熟经验,为企业提供风险投资基金,承担创新项目的融资担保,分担企业的创新风险,解决民营企业在创新中遭遇的融资瓶颈。此外,对于具备条件的创新型企业,政府应创造条件,引导和鼓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对于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方面贡献突出的企业,国家应加大奖励力度,设立诸如“节能减排贡献奖”、“功勋奖”等奖项,以提升企业后续研发能力、增强创新产品的市场转化和扩张能力。
  其次,利用税收政策激励企业自主创新。要适应节能减排和企业自主创新的需要,完善税制要素,优化税制结构,对于依靠自身力量取得重大创新成果并进行市场转化的企业,应制定明确的减免税政策,使之得到前期科研和转化投产的经费补偿,而绝对不能“鞭打快牛”或“掐苗而食”。同时应尽快改变目前税制中对外企和本土企业实际存在着的双轨制。否则,将导致本地企业无力投资技术创新,进而逐步丧失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建议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税前抵扣力度,进一步提高对企业自主创新活动的税收优惠标准。
  其三,政府采购政策应向自主创新节能减排的产品倾斜。对企业开发的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创新产品,实行政府首购。利用政府采购政策推进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是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而我们目前政府采购的着眼点仍过多地落在节约资金上,促进自主创新的作用并不明显。因此,在政府采购评审方法中,须考虑自主创新因素,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并将此类规定明确载入政府收购和订购制度。
  其四,对自主创新的节能减排产品,在市场准入方面应制定灵活便捷的“绿色通道”。一些填补国内空白的高新技术产品,由于政府审核机关没有现成的标准,往往审核启动迟缓,效率低下,或者照不符合中国国情的发达国家的标准生搬硬套,使具有明显节能减排效果的新成果迟迟难以进入市场,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像陕西海浪公司研发的纯生物环保除臭剂“万洁芬”问世五年,为北京奥运会净化空气、为天安门国旗护卫队战士祛除足臭都发挥了重大作用。他们研制的“海浪高效节能微排放锅炉”,节能减排效果极为显著,被称为“煤锅炉的一次惊人革命”,但一些地方在习惯势力影响下却设置不少障碍,使它难以快速推广。建议国家相关部委尽快针对节能减排的创新产品,设置灵活便捷的市场准入绿色通道,使那些具有创新成果的企业始终处在市场领跑者的位置,并要求其他企业见贤思齐,共促节能减排方针的全面落实。
  2.以标本引导广大企业走科技创新之路,为全局节能减排提供重要支撑
  陕西海浪公司是一家综合经营的高科技企业,从20世纪90年代创办之日起,就坚持以创新为发展动力,以环保为立业标准,始终瞄准世界科技前沿进行自主研发。公司始终坚持“无创新的产品不上,非环保的产品不搞”,取得了一系列创新成果,其中3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1项属世界独创产品,已全部获得独立知识产权,并实现了向工业生产的转化。海浪公司以前瞻性的战略目光,不遗余力地开展自主创新,形成了以科研引导生产,以生产反哺科研的良性循环,从而不断取得突破。企业的每一项成果、每一点成就,哪怕是每一个数据都是自己搞出来的。
  正是在这样的不断自主创新中,海浪公司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在短短十几年内经济效益猛增30多倍,同时也为国家的节能减排做出了巨大贡献。海浪公司发展的这种模式应该成为我国中小企业的重要样本,有关部门应深入总结、宣传、推广他们的经验,政府部门特别是当地政府,应加大扶持力度,解决其实际困难,以此引导广大企业坚定不移地靠科技振兴企业,靠自主创新来推进节能减排。
  3.大力推广“产学研”合作模式,共破节能减排难关
  “产学研”合作是指我国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在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下合作的科研开发方式。中国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技术人才普遍不足,科研条件普遍较差,而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具有强大的科研能力,能与中小企业的生产、销售以及市场运营能力形成优势互补,所以“产学研”合作能降低企业技术创新的风险,大幅度提高创新水平和成功率。这一点对中小企业来说更有特别意义。据美国小企业局的资料,在没有科研机构参与的技术创新中,大企业和小企业的支出回报率都是14%,而在有科研机构参与的技术创新中,大企业的回报率为30%,而中小企业则高达44%。
  海浪公司在创立初期自主研发能力很弱,对科技成果的寻求处于盲目状态。为此,公司勒紧裤腰带投资100多万元,在陕西省率先成立了第一家民营科研机构――海浪生物研究所。同时他们又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院校长期合作,密切配合,年年都出新成果,坚持“研制一个,转化一个,推广一个,储备一个”,取得了可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这种产、学、研结合的方式,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与企业优势互补,从而极大地提高了企业自主创新的能力,这个公司一系列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技成果和节能减排产品,都是在这种机制下催生出来的。
  在产学研合作中产生的“创新结合体”,对促进节能减排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易出成果,潜力巨大,国家应给予强有力的支持,使其更好地带动一个地区节能减排整体水平的提高。陕西海浪公司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联手,在短短几年内就接连开发出重大创新成果,对这个卓有成效的产学研结合体,建议国家尽快拨出专款予以扶持,将其建成一个“生物科技工程研发中心”,使他们能继续利用在秦岭普查中筛选出的上万种微生物,为国家开发出更多的为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服务的顶级产品。同时,也为企业后续的科研项目――“陈腐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课题,搭建一个良好的科研平台。对于产学研联合体的这种扶持,将会在全社会产生巨大的示范效应,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动用行政力量,强力推广节能减排创新成果
  在我国这样一个庞大的新兴经济体中,推行节能减排是一个困难的渐进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推广新技术、新产品起着十分重要的催化作用。在这个困难的过程中,企业的创新成果要迅速走进人们的视野、得到认可并广泛运用也十分不易。因此,政府应该动用行政力量,强力推广这些新技术、新产品,以加快节能减排的步伐。事实上,在世界发达国家工业化历程中,开动政府机器,强力推行有利于国计民生的新技术、新成果的先例比比皆是,成效都十分显著。在这个问题上的任何游移、迟滞,都意味着对落后的保护,对国家民族长远利益的掉以轻心。
  企业围绕节能减排研发的创新产品,也只有得到政府的鼓励和推广,才能缩短普及周期,降低成本,更好地为全局服务。政府行政力量的关注和介入,能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增强企业自主创新产品的生命力,大大降低创新产品的推广成本,消除不应有的人为障碍,更重要的是缩短了创新产品在节能减排中的显效周期。
  陕西海浪公司与西交大、春来公司燃烧专家通过艰苦攻关,开发成功了当今世界唯一的“高效节能微排放燃煤锅炉机组”,可使煤炭燃烧总效率达到90%以上。它取得了5项国家专利,它完全打破了传统锅炉的结构形式,采用全新的涡流燃烧、超导传热、梯级回收余热和消烟脱硫技术,使各种污染物的排放量大大低于国家标准。如能尽快在全国各地推广,每年不仅可使全国省煤1.8亿吨,还可以少排放二氧化碳3.6亿吨、二氧化硫500多万吨,为全国人民节省采暖费110多亿元,同时大大减轻我国空气污染。这次专题调研中我们在现场看到,这种锅炉燃烧煤后不出黑渣只剩下灰白色粉末,排气口上悬挂的白衬衣无焦无灰,完好如初,的确是节能减排领域的重大新发明。
  然而,就是这样一项利国利民的重大发明成果,在推广普及的过程中却步履蹒跚、困难重重。它在和其他普通产品一起争夺市场时,不仅无力支付巨额的宣传、公关费用,甚至还遭到一些“谈煤色变”的环保人员的冷眼。长此以往,这种节能减排重大创新成果的“循环资金链”就可能断裂,断送在推广的半道上。据了解,目前海浪公司正联手西安交通大学、春来公司燃烧专家对这种锅炉超洁净燃烧、超低值排放的机理,进行更深层次的研究,同时探讨将这一创新成果推广到发电、冶炼、石化、钢铁等生产领域,使之在全国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我们建议国家以这项创新成果为基础,尽快批准设立“国家煤炭洁净燃烧工程研究中心”,加快在生产、生活两大领域的推广步伐,力争为我国环境保护做出更大贡献。
  这个实例为我们敲响了一记发人深思的警钟,国家应该尽快采取有力措施,如制定“节能减排创新成果推广条例”,明确各级政府采购时对创新成果的倾斜政策,在全国范围下达推广文件等,加快此类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普及化的步伐,使之充分发挥推进节能减排的重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