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膜工业协会官方网站!
 
热门标签:
水利行业 最大反渗透式
政策法规
Policies
全国人大就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证券报》吕蓁 / 时间:2007-09-06 13:10:58
  据中国经济网2007年9月6日讯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昨日向社会全文公布了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8月24日至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提请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这是一部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保证水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法律草案。
  为了使这部重要法律草案修改得更加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决定,在常委会会议对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一审后,全文向社会公布草案,广泛征求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后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和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水污染物排放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水体污染相当严重;部分流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程度过高,加剧了水污染的恶化趋势;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存在极大隐患;水污染事故频繁发生;守法成本较高,违法成本较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于1996年修正施行,其确立的水污染防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排污收费、重点水体总量控制、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限期治理等基本制度,对防治水污染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与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相比,有些制度还需要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
  据悉,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加强水污染源头控制,进一步明确政府责任;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建立水环境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强化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进一步规范排污行为;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加强内河船舶的污染防治;增强水污染应急反应能力;加大处罚力度,完善法律责任。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安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征求、收集本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法学教学研究等有关单位的意见,于2007年10月10日前,将意见汇总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同时,社会各界群众可广泛展开讨论并充分发表意见,可以将意见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也可以将意见直接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或者直接登陆中国人大网站提出意见。
  根据有关安排,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将进一步征求有关部门和各有关方面人士对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的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要求各有关方面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公开征求意见工作的顺利进行。
  2005年全国七大水系的411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有27%的断面为劣V类水质,全国约二分之一的城市市区地下水污染严重。据环保总局最新调查数据,全国113个重点环保城市的222个饮用水地表水源的平均水质达标率仅为72%,3亿多农村人口的饮用水存在安全问题。
  8月26日,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痛心地说,我国水污染的急剧恶化已经导致了城乡居民饮水的严重隐患。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面临着“旧帐未清完、又欠新帐”的局面,必须坚持从严治污的要求修改《水污染防治法》。
  草案完善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级管理制度,明确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机关和争议解决机制,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严格管理以及加强保护措施,例如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建造湿地、水源涵养林等生态保护措施。
  另一个显著的修改是加重了地方政府水污染防治责任。草案规定地方政府应当按照总量控制指标削减和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对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暂停审批。另外,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则加大了对工业污染源和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