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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
水利部 / 时间:2007-12-13 09:09:43
  保障城市饮用水安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基本要求。针对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面临严峻形势,根据中央领导重要批示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建设部、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编制了《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2006-2020)》(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并于2007年10月23日,由国务院五部委局以发改地区〔2007〕2798号联合印发。
  《规划》在对661个设市城市及县级政府所在地城镇4.18亿人口的饮用水安全状况进行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摸清了城市饮用水安全现状和主要问题,即:饮用水水源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水量供给不足,净水处理技术相对落后,供水管网漏失率较高,水质监测及检测能力不足,应急能力较低,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存在体制和机制上的障碍。
  为解决城市饮用水安全存在的问题,《规划》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遵循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健全制度、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创新机制等基本原则,着力保障城市饮用水水质和水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规划》确立的目标为:至2020年,全面改善设市城市和县级城镇的饮用水安全状况,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满足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对饮用水安全的要求。"十一五"期间,重点解决205个设市城市及350个问题突出的县级城镇饮用水安全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标,《规划》明确了以下主要建设任务:一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及保护工程建设、保护区水污染防治、大型湖库生态修复及面源控制试点工程等;二是在大力节水的前提下,以现有水源地改扩建工程为主,水源调配、现有水源挖潜改造与新水源建设相结合,提高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程度;三是根据城市水源特点、供水设施状况和城市发展需求,重点进行净水与输配水设施改造、供水水质检测能力建设等城市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四是建立和完善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和水量、供水水质和卫生监督监测体系及信息系统,建设全过程的饮用水安全监测体系,制定应急预案。
  为使《规划》顺利实施,提出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完善法律标准、强化监督管理,加大投入力度、拓宽融资渠道,理顺价格机制、完善财税政策,编制专项规划、落实建设任务,加大运行管理、确保发挥效益,加强科技研究、提高科技含量,加强宣传教育、开展舆论监督等八项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