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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发布《海水利用专项规划》
/ 时间:2005-10-18 14:59:05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海洋局和财政部联合编制的《海水利用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经过两年多的努力,于近日出台。该《规划》是我国中长期水资源节约和替代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海水利用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和海水利用项目建设的依据,对于促进沿海地区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引导海水利用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规划》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海水利用事业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规划》阐述了我国海水利用现状,海水利用面临的形势,明确了海水利用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发展重点、区域布局和重点工程,投资分析与环境影响评价,保障措施等;内容包括海水淡化、海水直接利用、海水化学资源利用及相关产业的发展,重点强调了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涉及的区域包括全国沿海地区(不含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规划》指出,要坚持有效替代的方针,以大幅度提高海水利用规模和水平为目标,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同时,按照“统筹规划、结构优化、布局合理、法规规范、政策导向、技术支撑、示范推动、项目保障、市场培育”的工作思路,强化宏观调控,提高海水在解决沿海地区淡水资源短缺问题上的贡献度,促进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该《规划》的规划期为“十一五”(2006年到2010年),展望到2020年。到2010年的发展目标为:我国海水淡化能力达到80~100万立方米/日,海水直接利用能力达到550亿立方米/年,积极发展海水化学资源的综合利用,海水利用对解决沿海地区缺水问题的贡献率达到16~24%。展望到2020年,我国海水淡化能力达到250~300万立方米/日,海水直接利用能力达到1000亿立方米/年,大幅度扩大和提高海水化学资源的综合利用规模和水平,海水利用对解决沿海地区缺水问题的贡献率达到26~37%。
         《规划》提出了今后将实施的十大重点工程:重点行业海水冷却直接利用工程;以解决工业纯净水问题为目标的中小型海水淡化工程;以供应城市居民饮用水为目标的大中型海水淡化重大示范工程;以满足海岛军民用水需求为目标的海岛海水利用工程;大生活利用海水的示范工程;以海水高值利用为核心的海水化学资源综合利用及产业化示范工程;以培育核心竞争力和自主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海水利用创新与产业化工程;国家级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示范城市(海岛)创建工程;北方近海缺水特大城市大型海水淡化示范工程;海水集中供应工程。
          海水是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海水中蕴涵着丰富的化学资源。《规划》的出台,必将对解决沿海地区淡水资源短缺,促进沿海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产生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