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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鸿庆达为电石尾气制聚四氢呋喃和PBS聚酯项目环评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 时间:2019-01-09 10:51:53

  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官网2019年1月7日讯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19年1月7日~2019年1月11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www.cepb.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cqhpxxgg@cepb.gov.cn,传真: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旗山路252号,邮编:401147。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电石尾气综合利用制聚四氢呋喃和PBS聚酯新材料循环经济项目(一期工程)
  建设地点:南川工业园区水江组团
  建设单位:重庆鸿庆达产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拟实施电石尾气综合利用制聚四氢呋喃和PBS聚酯新材料循环经济项目;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八套2000标立方米/小时干法乙炔装置、一套18000标立方米/小时页岩气制氢装置、一套 45万吨/年甲醇装置、五套8万吨/年甲醛装置、两套10万吨/年1,4-丁二醇(BDO)装置,二期工程装置规模10万吨/年四氢呋喃(THF)、10万吨/年聚四氢呋喃(PTMEG)、10万吨/年聚丁二酸丁二醇酯(PBS)、5万吨/年氨纶;扩建后厂区占地面积65.6公顷,以水江大道为界分为南北两区,甲醛装置、1,4-丁二醇装置布置在北区,制氢装置、甲醇装置、乙炔装置和电石装置布置于南区;一期工程总投资2633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252万元,占总投资的7.69%。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乙炔装置电石破碎、筛分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颗粒物处理达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制氢装置转化炉以天然气和驰放气为燃料,烟气直接经3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甲醇装置精馏不凝气送火炬焚烧后排放,甲醇闪蒸废气和回收氢气后的合成驰放气作转化炉燃料;甲醛装置吸收塔尾气经ECS催化焚烧后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甲醇、甲醛排放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1,4-丁二醇装置BYD单元合成不凝气、汽提塔不凝气、甲醛塔精馏不凝气,BDO单元循环分离器尾气和BDO出料槽闪蒸气,BDO浓缩单元提浓塔不凝气和丁醇塔不凝气,经火炬焚烧后排放;废液焚烧炉燃烧温度≥1100℃,停留时间≥3秒,燃烧烟气经废热锅炉、省煤器回收热量后经60米高排气筒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等污染物排放可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盐酸储罐、甲醇储罐、甲醛储罐呼吸废气分别经水吸收或水洗涤,氯化氢、甲醇、甲醛处理达到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产臭单元加盖密闭收集臭气,臭气经“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臭气浓度处理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非甲烷总烃处理达《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实施后,电石装置炭材烘干燃料由焦炭改为天然气,烘干尾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经21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满足重庆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9-2016);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厂界浓度预测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要求,甲醇、甲醛、硫酸雾厂界浓度预测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项目南厂区环境防护距离仍为电石装置外1000米,北厂区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外400米。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与初期雨水一并经“水解酸化+MABR+A/O生化处理+高级氧化+多级BAF”处理工艺处理甲醛达《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3标准,石油类达表1间接排放标准,氨氮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标准,化学需氧量等其它污染物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进入园区2#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化工园区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457-2012)后排入鱼泉河;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除盐水站排污水进入新建回用水站采取“高效沉淀池+V型滤池+超滤+反渗透”工艺处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反渗透浓水和页岩气制氢装置锅炉排污水、甲醇装置汽包排污水一并作清下水排放;项目生产废水和液体物料输送管道采取“可视化”设计,并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采取分区防渗措施,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生产设施和废水收集处理设施避开水井湾暗河设置;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三)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页岩气制氢装置废加氢催化剂、废脱硫催化剂、废转化催化剂,甲醇装置废脱硫剂、废脱磷剂、废脱氟剂、废脱氰剂、废脱砷剂、废钯催化剂、废合成催化剂,甲醛装置废合成催化剂、废ECS系统催化剂,1,4-丁二醇装置废BYD接触催化剂、废加氢催化剂等废催化剂、废硫酸、焚烧炉炉渣属于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1,4-丁二醇装置甲醛塔冷凝液、分离器冷凝液、脱水塔塔顶槽排放液、丁醇塔塔底废液、焦油槽排放液等废液属于危险废物,经新建焚烧炉焚烧处置;乙炔装置电石渣送水泥厂作水泥生产原料;页岩气制氢装置产生的废PSA吸附剂、空压制氮站废分子筛、废PSA吸附剂和废分子筛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送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水处理污泥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处置,在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下,可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5号令)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破碎机、空压机、风机、冷却塔等,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环境风险防范。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可能存在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泄漏的生产场所设置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装置区设置围堤,罐区设置围堰或防火堤,南厂区设置有效容积不小于5900立方米的事故池,北厂区设置有效容积不小于7000立方米的事故池,雨水管网设置雨污切换阀;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六)总量控制要求。项目项目新增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为25.8吨/年、0.41吨/年;新增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为10.37吨/年、391.68吨/年。
  相关部门意见
  南川区发改委出具了项目备案文件(2018-500119-26-03-028465)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采用网络公示和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了公众参与,并进行了报告书全本公示。收回调查问卷57份,其中赞成项目建设43份,无所谓14份。调查结果表明,本项目的建设得到了周边大部分群众的支持,被调查公众普遍支持本项目建设。
  公众建议建设单位加强管理,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
  建设单位对公众提出的的意见予以采纳,承诺认真做好环保工作,积极与周边民众沟通,定期公开环保措施和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