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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高平市垃圾处理厂膜工艺渗滤液处理项目运行正常
《太行日报·晚报版》 / 时间:2018-12-07 06:44:23

  据晋城新闻网2018年12月5日讯 11月25日,收到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反映的(X140000201811250018、X140000201811250013、X140000201811250014、X140000201811250015、D140000201811240030、D140000201811250017)环境问题后,我市高度重视,迅速责成相关部门赴现场进行调查,并进行妥善处理。
  编号X140000201811250013环境问题举报内容为,高平市米山镇南朱庄村村民反映:高平市垃圾处理厂无土地手续和环保审批手续,占用耕地和林地,该垃圾场在人口密集区、村集中供水井上游300米左右,影响村民身心健康且存在安全隐患。
  经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无公害生活垃圾处理场为高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高平市米山镇南朱庄村南侧564米处,距市区13公里,由高平市行政执法局下属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负责运营。该垃圾填埋场实际占地面积203.8亩,其中,63.8亩办理了征地手续,140亩为临时租用一般用地,未占用村民基本耕地和林地。具体情况说明如下:2009年2月2日,原山西省环境保护局晋环函〔2009〕128号文件批复的《高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明确,选址的南朱庄村填埋场距离城市建成区约6.8公里,距离规划区边缘约3.2公里,距离最近的村庄为南朱庄村约560米,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2010年7月27日,由高平市规划局下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村字第140581201001001号);2010年10月,高平市人民政府下达征用土地批准通知书(高征土字〔2010〕18号);2012年9月,由高平市环保局批准试运行(高环函字〔2012〕49号);2016年11月4日,晋城市环境保护局以晋市环函〔2016〕407号文件批复高平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14年9月至2015年7月,高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始试运行。由于经验不足、管理不到位、填埋不规范、没有及时覆盖等情况,有异味排出,导致2015年7月28日停运。针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存在的问题,2017年1月9日,市政府召开市长办公会,通过前期入户走访、专家答疑解惑、建设防护林带等前期大量工作,垃圾填埋场于2017年10月26日恢复使用,目前运行正常。2016年9月,投资764万元采用“混凝沉淀+二级A/O+UF(超滤)+NF(纳滤)+RO(反渗透)”工艺筹备建设了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日处理渗滤液50吨,达到现行环保标准要求,运行正常。该垃圾场距村集中供水井上游513米,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2017年市疾控中心每月对南朱庄村的出厂水和末梢水进行了水质监测,每月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GB5749-2006标准,确保了饮水安全,不存在安全隐患,不影响村民身心健康。
  处理结果为,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填埋作业流程,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规范化填埋,做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异味外溢,无水源污染,确保运行正常。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监督监测。环卫中心加强对垃圾填埋场规范操作的监督管理,定期对7个地下水污染观测井监测,加大对垃圾填埋气的监测,确保监管到位;环保局加强对固体废物排放、污水处理的监测监控;市疾控中心对南朱庄村的水源每月进行水质监测,确保饮水安全。近期,行政执法局也将委托第三方山西怡景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水质进行检测。
  2、严格规范填埋。首先,镇、村两级派驻监督员现场监督规范填埋;其次,严格按作业制度实现卫生填埋。实行分区域单元逐层填埋作业,单元垃圾压实厚度控制在4~6米之内,每层垃圾碾压次数3遍以上,边坡坡度应小于1:3;每日对进场生活垃圾进行摊平压实、喷药覆盖,覆盖前对垃圾作业面进行了灭蝇药和除臭剂喷洒。
  3、强化沟通协调。由米山镇、南朱庄村成立监督组,派出监督员,对垃圾填埋场和中转站进行监督,确保按照标准作业;垃圾填埋场和南朱庄村建立了定期信息沟通制度,定期通报垃圾填埋场的运行情况;垃圾填埋场、垃圾中转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南朱庄村的用工;渗滤液处理和防护林带项目除技术人员外,主要考虑南朱庄村用工,进一步融洽企地关系,实现企地共建、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