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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改扩建工程拟批复
东方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 时间:2018-06-28 15:05:13

  据东方市政府网2018年6月21日讯 6月21日,《关于拟批准东方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公告发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东方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6月21日-2018年6月27日。
  一、项目名称:东方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改扩建工程
  二、建设地点:东方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内
  三、建设单位:东方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拟在垃圾填埋场用地西南角用地新建一套240立方米/日的渗沥液处理系统,扩建后整个填埋场能满足300立方米/日(现有处理能力60立方米/日)的渗沥液量。扩建工程采用的渗滤液处理工艺为:水质均衡+外置式MBR(两级生化)+NF/RO。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水环境影响评价
  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来自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
  (1)生活污水
  项目施工期无施工人员入住现场,施工人员生活排水利用填埋场内厕所的排水系统予以解决。
  (2)施工污水
  施工污水主要为运输车辆冲洗水、混凝土工程的灰浆,主要污染物为SS,根据类比,施工污水SS约为1000~2000mg/L。施工期产生的污水一般是无组织的分散排放,建议在搅拌机前台及运输车清洗处设置沉淀池,污水经沉淀后回收用于洒水降尘。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各种燃油动力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排放的废气,挖土、运土、填土和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
  为减小施工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可采取以下措施:
  (1)工程建设期间,应在施工区四周设置1.8米以上的围挡;
  (2)工程建设期间,其所使用的建筑材料主要是水泥、砂土等易起尘物料在装卸、堆放和使用过程会产生扬尘,应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配合定期喷洒粉尘抑制剂等措施,防止风蚀起尘;
  (3)运输车辆道路扬尘强度除了与风速、湿度等因素有关,还与路面状况有关。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加强管理,采用密封车辆、加盖蓬布防止泥土洒落地面和采取车辆冲洗及地面洒水等防范措施,以减少道路扬尘对环境的污染影响;
  (4)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弃渣在施工场地内临时堆放时,应采用覆盖防尘网、防尘布,配合定期喷洒粉尘抑制剂等措施,防止风蚀起尘。
  (5)在施工场地清理阶段,做到先洒水,后清扫,防止扬尘产生。
  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
  建筑施工期的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车辆,其特点是间歇或阵发性的,并具备流动性。
  施工噪声对距离最近的办公楼办公环境的造成较大影响。但施工期施工噪声为瞬时噪声,总体上存在无规则、强度大、暂时性等特点。具体措施如下: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规划施工场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对建筑施工的有关管理规定,严禁夜间(22:00~6:00期间)自由作业,因特殊需要延续施工时间的,必须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及与周边居民沟通后才能施工。
  (2)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免局部声级过高,远离敏感点。
  (3)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高噪声施工机械安装消声器、隔震垫等;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养护,闲置设备应立即关闭。
  (4)降低人为噪声影响:按操作规范操作机械设备等过程中减少碰撞噪声,并对工人进行施工安全与作业操作培训。尽量少用哨子、钟、笛等指挥作业。在装卸进程中,禁止野蛮作业,减少作业噪声。
  (5)运输车辆在途径声环境敏感点时,应尽量保持低速行驶。
  4.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评价
  施工期的固废主要有各种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项目施工期无施工人员入住现场,不在项目食宿。
  (1)建筑垃圾:建筑施工垃圾是施工期间的主要固体废物。建筑垃圾主要包括拆除现有建筑产生的土建工程垃圾、安装工程的金属废料等。土建工程垃圾一般在施工期都可以回填,安装工程的金属废料均可回收再利用,不可回填的应及时清运出场,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堆放。施工期以上的这些污染物均会对环境造成短期的影响,随着施工期结束,上述污染物也将停止产生和排放。
  (2)生活垃圾:施工高峰期施工人员约50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1千克/日·人计算,则施工期生活垃圾最大产生量为50千克/日。项目施工期无施工人员入住现场,不在项目食宿,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依托填埋场的生活垃圾收集系统收集后于填埋区进行填埋,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土石方工程:项目建设主要的挖方和填方产生于地基开挖、池体开挖。本项目不设永久弃渣场。根据工程分析,工程总挖方约5940.70立方米,填方约2000立方米,产生弃土3940.70立方米。这些弃土全部清运至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5.水土流失
  项目在开挖建设过程中,使土层土壤大面积地裸露出来,在雨季,地表径流挟带大量的泥沙等顺着地势流淌,易形成水土流失。另外土石方堆放时遇到降水,也易造成水土流失对环境带来不良影响,使该区视觉形象变差,景观被严重破坏。因此应采取先栏后动工(先拦后平整、先拦后填挖、先栏后弃)的防护措施;在临时施工用地两侧修排水沟、沉沙池;临时堆场设置临时挡渣措施(如沙袋);施工用地周围利用挡板与外界隔离;进行土石方工程时进行土方平衡调配,根据工期,就近调配,随挖随填。
  施工单位撤离施工现场后,必须拆除所有临时设施并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在项目直接建设区及周围区内的裸露地、闲置地、废弃地等一切能够用绿化植物覆盖的地面进行植被建设和绿化美化工程,包括为控制水土流失所采取的与建设生态环境相关的园林绿化、美化环境。
  6.管线穿越戈枕水渠对水渠的影响
  项目施工时,会采用涵洞开挖的作业方式,该作业方式对水渠影响范围较小。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1.水环境
  正常工况下,扩建渗滤液处理站排水执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污染物排放质量浓度限值,尾水通过管道排入北黎河蒲草备用饮用水水源地下游500米处。
  2.大气环境
  渗滤液处理站运行后,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是渗滤液以及浓缩液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污染物(主要发生源为水质均衡池、外置式MBR处理工段和污泥处理工段),主要成分是硫化氢和氨等。
  为了避免恶臭类污染物对外环境产生的影响,应采取下列防治措施:
  (1)在污染源水面喷洒除味剂,掩蔽恶臭。
  (2)污水处理厂种植抗污能力高大叶密的乔木物种,即能美化环境,又能净化空气,减少恶臭。
  (3)加强日常环境监测。
  (4)污泥脱水后及时处理,减少污泥堆放量。
  (5)加强运行操作管理,控制浓缩池污泥发酵。
  (6)浓缩液处理工程边界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设人员集中的建筑和住宅等环境敏感程度高的项目。
  (7)确保除臭措施正常运行,除臭措施作为环保验收的依据。
  (8)在浓缩液处理工程运行后,削减恶臭污染的主要措施是在浓缩液处理的运行操作中加强管理。
  在各种池子停产修理时,池底积泥会暴露出来散发臭气,应采取及时消除积泥的措施来防止臭气的影响。在采取以上控制措施后,项目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将会进一步减小。
  (9)在厂外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根据计算结果,在臭气源所在的生产单元与居住区之间设置5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点,在厂区周围设置绿化隔离带,选择种植不同系列对恶臭污染物具有抵御和吸收能力的树种,组成防止恶臭的多层防护隔离带,尽量降低恶臭污染的影响。
  3.声环境
  污水处理系统改造完成后主要噪声源为各种水泵、鼓风机、污泥脱水机等,其声压级在85dB(A)以下,应对各种泵类、鼓风机组进行封闭,安装减震垫或加设隔音罩等防噪设施,这些将有效减少设备的噪声,经场界屏蔽及距离衰减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很小。
  4.固体废弃物
  本工程的固废污染物主要有污泥和浓缩液。污泥是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一种固态废物,主要来源于污水中的悬浮物质和污水处理过程中微生物的尸体等。污泥产生于沉淀池,是一种含水率很高的絮状物,数量大,含有异臭气体物质、病原菌和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具有难存放、难运输、易渗漏等特点,会对附近水体(包括地下水)、环境空气和土壤造成二次污染,影响环境。本扩建项目完成后整个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污泥产生量约为50吨/年,经过浓缩、脱水后,泥饼的含水率降低至80%,送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对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产生的浓缩液包括纳滤浓缩液和反渗透浓缩液,因反渗透浓缩液在应急时才会大量产生,平时状态下产生量较少,两种浓缩液混合后进入浓缩液处理系统,不单独针对反水渗透浓缩液处理。浓缩液首先进入减量化系统处理,系统清液出水进入出水池,将量化系统浓液进入混凝沉淀+高级氧化系统,该系统最终产水经活性炭吸附排入出水池,与NF/RO系统清液混合达标排放。如此后,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不大。
  此外,浓缩液处理工序需用到少量活性炭,废弃的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5.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工程对地下水的主要影响途径为渗滤液池、渗滤液储存池泄露对地下水的影响。
  对于该种污染途径,如果有持续、高强度地表排污下渗,可能会导致浅层地下水污染,在各含水岩组密切的水力联系前提下会间接影响整个地下水质。因此,工程在施工期和运营期要尤为注意对工程区地下水环境的保护,工程建设单位采取积极的防渗、防漏及预防事故发生等有效措施,尽量消除工程对地下水环境的不利影响。
  (三)环境保护措施
  1.加强工人劳动安全保护。
  2.施工单位、运营单位应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各项环保法规和要求。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七、听证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八、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东方市生态环境保护局(二环南路4号)311室
  联系电话:0898-25580306
  电子邮箱:dfgtst@126.com
  通讯地址:东方市生态环境保护局(二环南路4号)31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