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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杜蒙县泰康镇垃圾处理场举报案件办理情况通报
黑龙江省环保厅 / 时间:2018-06-15 09:40:06

  据黑龙江省政府网2018年6月12日讯 6月9日,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第四批)办理情况通报》:6月4日,省协调联络组向大庆市转办第4批次,共4件举报案件,其中标注“*”案件3件,已办结3件,受理编号为199、201、205、216号,未办结1件(受理编号199)。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受理编号199号(*):“杜蒙县垃圾处理场自2010年建成投运至今,渗滤液处理设施一直未运行,渗滤液渗入地下,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自2011年以来,杜蒙县政府每年拨付渗滤液处理费90万元给经营者(杜蒙县县领导董某的姐夫)。”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所称的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简称:杜蒙县)垃圾处理场实际名称为泰康镇生活垃圾处理场,位于杜尔伯特县泰康镇东南13公里、让杜路西南500米。环评批复及验收手续齐全,于2010年5月开工建设,2011年7月建成并投入使用。该垃圾填埋场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进行设计并建设,填埋场铺设防渗系统、监测井,渗滤液处理站设计日处理能力为50吨,采用生化预处理+两级反渗透处理工艺。
  杜蒙县环保局负责泰康镇生活垃圾处理场日常环境监管,定期对其进行监察,2017年以后纳入“双随机”管理,该生活垃圾处理场有环境信访,但运行以来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杜尔伯特县垃圾处理场自2010年建成投运至今,渗滤液处理设施一直未运行,渗滤液渗入地下,污染土地和地下水。自2011年以来,县政府每年拨付渗滤液处理费90万元给经营者(杜尔伯特县县政府领导董某的姐夫)”情况部分属实。
  2017年7月至今渗滤液处理系统暂停运行情况属实,2017年7月之前渗滤液处理系统运行及渗滤液处理费用问题情况不属实。
  1、关于渗滤液处理系统运行问题:杜蒙县泰康镇生活垃圾处理场于2011年7月投入使用后,初期产生的少量渗滤液储存在调节池内,截至2014年7月,共计收集了约1000吨垃圾渗滤液。2014年7月,渗滤液达到处理量后,杜蒙县发改局与浙江吴兴道场德翔净水器材商行(现已更名为湖州德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运行托管协议,正式启动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设备调试及运行,截至2017年7月,共计处理渗滤液约8000吨,其中,2014年约1600吨,2015年约2500吨,2016年约2700吨,2017年约1200吨,经处理后的垃圾渗滤液能够达标排放,环保部门每年度不定期监测,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根据2016年10月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环境监测实验室出具的《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监测期间,地下水监测数据与环评现状监测结果数值接近,无明显变化。地下水、土壤污染情况正在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由于检测分析数据周期较长,不能按照要求上报时限完成办结,待出具检测报告后再次报送办结。
  2017年7月,渗滤液处理系统核心组件达到使用年限,设备暂停运行。所产生的渗滤液(约800立方米)均收集在调节池内(容积:2500立方米)。同时,县城管局制定了应急预案,与沈阳光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垃圾场存量渗滤液处理服务协议”,双方约定:在新设备投入运行前,若渗滤液产生量接近调节池容量,由该公司提供日处理能力为100吨的移动式应急处理设备。目前,城管局正在组织渗滤液处理系统招标,计划今年6月下旬完成招标,7月末安装设备并投入使用。
  2、关于渗滤液处理费用问题:泰康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由杜蒙县城管局负责管理,从2014年起,县政府采取购买服务模式与浙江吴兴道场德翔净水器材商行(现已更名为湖州德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渗滤液系统运行托管协议,当年调试费、托管费为73.15万元。2015年、2016年每年运行托管费用为50.9万元,由县财政拨款县发改局,再由发改局支付给湖州德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调查,湖州德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为李某,该公司不存在与杜尔伯特县县领导董某亲属关系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