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膜工业协会文件
中膜协[2015]第42号
分离膜产品检测技术培训(第二期)通知
为了进一步规范液体分离膜产品生产企业及科研院所对膜产品的检测,提高检测人员的技术水平,了解相关膜产品检测标准,提升膜产品检测方面的理论知识和技术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加强膜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核心竞争力,促进膜行业的规范发展,中国膜工业协会联合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国家海水及苦咸水利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膜工业协会液体分离膜检验检测中心)以及全国分离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举办“分离膜产品检测技术培训班(第二期)”。
培训对象
液体分离膜行业生产企业技术人员,科研单位及高校研发人员
日程安排
报到时间:2016年3月15日
培训时间:2016年3月16-18日
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分为讲座、观摩演示和考试三个部分:
1. 膜产品检测讲座:
(1)《膜分离技术》专题讲座
主讲人:潘献辉主任,教授级高工
课程内容:1)膜的分类及特点;2)膜分离原理;3)分离膜制备;4)膜分离技术应用;5)海水淡化案例
(2)《我国膜技术标准现状及质检中心介绍》专题讲座
主讲人:潘献辉主任,教授级高工
课程内容:1)膜技术指标概述;2)膜及膜组件标准现状及发展方向;3)膜技术指标重点内容分析;4)膜装置标准现状总结;5)膜产品国抽;6)中国膜工业协会液体分离膜检验检测中心介绍
(3)《反渗透膜产品和纳滤膜产品检测技术》专题讲座
主讲人:李强博士,高级工程师
课程内容:1)反渗透膜及纳滤膜元件、膜片检测指标;2)相应的检测技术、测试仪器;3)测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测试结果的影响分析;4)反渗透膜和纳滤膜微观指标表征技术
(4)《中空纤维膜孔径性能检测技术》专题讲座
主讲人:张艳萍博士,高级工程师
讲课内容:1)中空纤维微滤膜最大孔径测定方法;2)微滤膜平均孔径测定方法;3)超滤膜截留性能测定方法;4)截留率测定标准物质研发;5)亲水性测定—膜接触角法;6)膜产品认证
(5)《中空纤维膜渗透性能及拉伸性能检测技术》专题讲座
主讲人:王旭亮硕士,工程师
讲课内容:1)平板膜及MBR膜组件测试;2)测试膜组件的制作;3)水通量测试应注意的问题;4)中空纤维膜拉伸性能测试技术;5)压汞法测试技术;6)分离膜表面电位测试7)产水SDI测试
(6)《膜技术标准化工作及全国分离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介绍》专题讲座
主讲人:范云双副研究员
课程内容:1)膜技术标准化工作;2)全国分离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介绍
2.观摩与演示
膜产品检测关键环节、主要指标现场测试演示
3.考试及结业
培训及住宿地点
培训地点:天津汇高花园酒店
住宿地点:
汇高花园酒店双人标准间:388元/(间﹒天),可拼房。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236号增1号,邮编:300192
电话:022-87897777
锦江之星天津鞍山西道店双人标准间198元/(间﹒天)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科研东路6号(白堤路与航星道交口)南开大学西门斜对面,邮编:300192
电话:022-23660000
培训收费
提前汇款:会员单位:2800元/人,非会员单位:3100元/人
现场缴纳:会员单位:3000元/人,非会员单位:3300元/人
培训费请提前汇款至中国膜工业协会:
户名:中国膜工业协会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营业部
账号:11-171101040005125
现场无法刷银行卡,请准备现金,也可通过支付宝及微信转账支付。
培训费含培训、教材、实践观摩、考试、证书、餐饮,不含住宿。
联系方式
1)中国膜工业协会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9号 邮编:100029 联系人: 石雪莉 电话:010-64411037,13501320130 传真:010-64433465 E-mail:shixueli1030@163.com 微信号:shixueli1030 QQ号:48430101 | 2)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科研东路1号 邮编:300192 联系人: 吴建梅 电话:022-87898167,13642046899 传真:022-87894423 E-mail:sdmuok@126.com |
中国膜工业协会
2015年12月15日
“分离膜产品检测技术培训(第二期)”
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邮 编 | ||||
电 话 |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联系人 | ||||
培训学员 | 性别 | 职务 | 电话/手机 | ||
住宿情况 | 1)汇高花园酒店___间;2)锦江之星__间;3)自行安排 入住日期: ☆注意事项 a)住宿酒店为双人标准间,单人入住请填0.5间。 b)如果需要入住单间,请补齐差价。 c)在安排住宿时,出现单男单女的情况,会务组尽量协调解决,如无法协调,需按整间收取住宿费。 d)酒店价格含早餐,住宿费用需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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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为便于安排住所,参加者请务必于3月1日前将回执寄回 | ||||